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的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对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可以扣除专项附加计缴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将可以享受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租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为使广大教职工能够及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雁山区税务局的工作安排及学校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我校将采用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远程办税端的方式,由个人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教职工须在手机端下载安装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发布的APP “个人所得税”客户端,并请于2019年1月1日~2019年1月10日填写个人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并准确填写任职受雇单位信息,学校财务资产处将在当月根据教职工个人填写的信息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按照每月预扣,按年汇算清缴的方式申报。专项附加扣除中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教职工,需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之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其他5项专项附加扣除若未能及时申报,也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自行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汇算清缴,不会影响教职工全年应纳税总额。
三、教职工应当依法对申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按照相关规定留存资料以供税务机关核查。
四、教职工可以自行选择扣除方式,如认为相关扣除信息为个人隐私,或日常发放工资未享受足额专项扣除,可选择不由单位统一申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主管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如在办理时有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也可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问询。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指引网址:http://www.chinatax.gov.cn/n810219/n810744/n3752930/n3761918/c3964493/content.html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指引网址:http://www.chinatax.gov.cn/n810219/n810744/n3752930/n3761918/c3964471/content.html
请各学院、各单位负责人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工作,确保本单位教职工及时录入信息。
财务资产处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