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各部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现将有关经济业务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及报销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报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必须填写学校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业务内容如实开具,不得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财务不予报销。
二、开具发票信息:
纳税人名称(名称):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
纳税人识别号:450300759760080
统一信用代码:12450000759760080J
地址: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3号
电话:0773-3696358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桂林高新支行
账号:45001635207050507069
特此通知,如有疑问请拨打0773-8998960
财务处
2017年6月22日
地址:中国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3号 邮编:541006电话:0773-3696366 传真:0773-3696266 招生咨询电话:0773-3696116 (兼传真)版权所有:华人策略社区(原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