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关于横幅、橱窗、展板、广告牌等宣传品管理规定(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校横幅、展板、灯箱、广告牌等宣传品的管理工作,加强环境舆论导向,创建安全整洁、文明高雅的校园环境,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使校园文明建设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特修订《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关于横幅、橱窗、展板、广告牌等宣传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 我校宣传品管理的原则是: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面宣传、积极引导、弘扬主旋律”,适应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环境综合治理需要,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创造良好的政治氛围和人文环境。
第三条 校园宣传品管理工作是关系学校培育合格人才的重要环境因素,各单位要从维护学校全局和整体利益出发,以“精做、精挂”为原则,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宣传品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细 则
第四条 宣传横幅的管理
1.管理和使用区域的划分为:组织宣传部分管校门口悬挂区、教学楼悬挂区、东一宿舍左侧(靠近宣传橱窗)悬挂区;学工处分管东一宿舍右侧悬挂区、西一宿舍悬挂区、邮局悬挂区、小树林悬挂区。宣传横幅只能在以上场所悬挂,田径场护栏网、学生宿舍、食堂综合楼等区域位置不准悬挂宣传横幅。
2.横幅内容管理:国家法定节假日(春节、五一节、国庆节、元旦等);为配合党和国家重大活动的宣传内容;为配合全校性重大活动的宣传内容。横幅的内容要积极健康、用语准确、用字规范。
3. 横幅的制作和悬挂要符合要求,统一规范。横幅悬挂方式应规范,悬挂要端正,每个悬挂区不能同时悬挂多于两条。悬挂期间,悬挂单位要保持横幅的完好性。横幅悬挂的时间最多不超过7天,配合全校性活动的横幅悬挂时间一般不得超过5天,活动结束后悬挂单位要及时拆除。配合学生单项活动的横幅只在活动场所周围悬挂,活动结束后立即拆除。宣传分管部门有义务清理过期的横幅。
4.悬挂宣传横幅需填写《漓江学院宣传品申请表》,经本部门、本单位审核,报宣传分管部门审批给予印制审批号,方可按审批确定的横幅条数、内容、以及悬挂的时间、地点等执行。
(1)各单位有关工作的宣传横幅,由本单位负责审核后,报宣传分管部门审批。
(2)各职能部门悬挂横幅,由组织宣传部审批,确定悬挂横幅的内容、时间和地点。
(3)学生活动宣传横幅,由学工处审批,确定悬挂横幅的内容、时间和地点。
(4)组织宣传部的审批编号为“组宣批001号”,以此类推;学工处的审批编号为“学工批001号”,以此类推。
(5)宣传横幅的落款应包括“XX部门制”和“XX批XXX号”。
5.禁止悬挂以下性质的宣传横幅:
(1)未经审核审批、没有印制宣传审批编号、在非规范性位置悬挂的宣传横幅。
(2)校内外经营单位的商业性宣传横幅。
(3)答谢活动赞助单位或以经营单位名义悬挂祝贺性的广告宣传横幅。
6.组织宣传部负责悬挂横幅内容总协调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宣传分管部门督促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拆除,对未经登记、擅自悬挂和违反《规定》的宣传横幅进行强制拆除,并对情节严重的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第五条 宣传橱窗的管理
1.管理和使用区域的划分为:组织宣传部分管教学楼大厅宣传橱窗、东一宿舍左侧宣传橱窗、食堂综合楼大超市旁墙面、教务处楼道口墙面;学工处分管食堂广场宣传橱窗、艺术楼前宣传橱窗、各学生宿舍宣传黑板。
2.橱窗内容管理:宣传橱窗的内容要求有特色,版面设计要做到内容详细,版面整洁,图片清晰,文字工整,层次分明,美观大方,兼顾艺术性、欣赏性和实效性,努力达到宣传活动的目的。要严把政治关和质量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实事求是的精神。内容包括:光荣榜、精神文明建设专题、时事政治、校内要闻、纪检监察工作、校务公开等。
3.橱窗的制作和张贴要符合要求,统一规范。海报应张贴在橱窗内,不能张贴在橱窗面板或橱窗外。展示期间,展示部门要保持海报的完好性。橱窗宣传内容应定期更换,同一内容最多可张贴一个月。
4.各职能部门的橱窗由组织宣传部分配协调,自行设计和张贴宣传内容。各系、各学生组织的橱窗由学工处管理,具体办法另附。
5.各职能部门使用橱窗分配:
(1)东一宿舍左侧宣传橱窗由北向南依次为:第1、2、3块学工处、团委;第4、5块国际文化教育交流中心;第6、7块后勤保障部;第8、9块实验信息中心;第10、11、12、13块招生就业处。
(2)食堂综合楼大超市旁墙面由北向南依次为:第1块组织宣传部(张贴学术活动信息);第2块后勤保障部(张贴广告)。
(3)教务处楼道口墙面:教务处统筹。
6.组织宣传部负责宣传橱窗总协调工作。对擅自张贴和违反《规定》的宣传海报进行强制拆除,并对情节严重的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第六条 展板的管理
1.展板的管理和使用区域的划分为:组织宣传部分管教学楼区域;后勤保障部分管食堂综合楼区域。其他区域位置不准摆放展板。
2.展板内容管理:宣传展板的内容要求有特色,版面设计要做到内容详细,版面整洁,图片清晰,文字工整,层次分明,美观大方,兼顾艺术性、欣赏性和实效性,努力达到宣传活动的目的。要严把政治关和质量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实事求是的精神。内容包括:光荣榜、精神文明建设专题、学生活动专题、校务公开等。
3.展板的制作和摆放要符合要求,统一规范。摆放展示期间,宣传单位要保持展板的完好性,如有自然外力因素导致展板损坏应即刻清理。摆放展板的时间最多不超过两周,宣传时间结束后摆放单位要及时清除。配合学生单项活动的展板只在活动场所周围摆放,活动结束后立即清除。
4.摆放展板需填写《漓江学院宣传品申请表》,经本部门、本单位审核,报宣传分管部门审批给予印制审批号,方可按审批确定的展板数、内容、以及展示时间、地点等执行。
(1)各单位有关工作的宣传展板,由本单位负责审核后,报宣传分管部门审批。
(2)在教学楼摆放展板,由组织宣传部审批,确定摆放展板的内容、时间和地点。
(3)在食堂区域摆放展板,由后勤保障部审批,确定摆放展板的内容、时间和地点。
(4)组织宣传部的审批编号为“组宣批001号”,以此类推;后勤保障部的审批编号为“后勤批001号”,以此类推。
(5)展板的落款应包括“XX部门制”和“XX批XXX号”。
5.组织宣传部负责宣传展板总协调工作。对未经登记、擅自摆放和违反《规定》的宣传展板进行强制拆除,并对情节严重的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第七条 广告牌的管理
1.广告牌的管理和广告区域:由后勤保障部管理,广告展示区域仅限食堂综合楼墙体及食堂综合楼大超市旁墙面由北向南第2块橱窗。
2.广告牌内容管理:不违反国家《广告法》。
3.广告的制作和张贴应遵守《漓江学院宣传品申请表》审批结果或协议要求,报后勤保障部审批给予印制审批号,方可按审批确定的数量、内容、以及张贴时间、地点等执行。
(1)院内所有广告,由后勤保障部审批,确定张贴的内容、时间和地点。
(2)后勤保障部的审批编号为“后勤批001号”,以此类推。
(3)该审批编号应标注于《漓江学院宣传品申请表》或协议上备查。
4.后勤保障部负责广告牌总协调工作。对未经登记、擅自张贴和违反《规定》的广告进行强制拆除,并对情节严重的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第三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组织宣传部。
第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