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支部组织学习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为做好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工作,提升全体思政理论课教师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认识,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引力师生,树立正确宗教意识;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支部于5月8日上午组织全体党员系统学习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首先,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支部书记王西斌带领大家学习了马克思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和列宁的《社会主义和宗教》,并就其中宗教的本质、宗教的起源、发展等做了详细解读,以及“宗教是人民的鸦片”“宗教与个人的关系”等进行了详细解说。
接下来,全体党员就此次学习进行了热烈讨论。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员、教授玉素萍说:“我国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因此很多人认为宗教是个人的事,不应受到任何人的任何干涉。这种思想在大学校园中更需要得到纠正。马克思主义认为,宗教就本质而言,是一种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异己力量幻想的反映,为超人间的社会意识形态。宗教虽然是对现实世界的一种反应,但其反应是颠倒的、扭曲的、虚幻的。从现实来看,一些宗教极易演变成为异端组织,从而对个人和社会带来消极的影响甚至巨大的危害,这样的实践教训已经很多。对大学生进行信仰教育,需从理论上讲清楚宗教的本质,从实践上讲清楚极端宗教组织的危害,从而牢牢占领引领其树立社会主义信仰的阵地,把学生培养成为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员、副教授张翠方说:“宗教是源于人类对于自然规律不解与自身恐惧的依托体,它给予恐惧的人们一种虚空的慰藉,使人得到精神上的解脱,是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必然出现的产物。现实社会中人们对宗教的信仰更多的是一种对现实的规避,人的价值观也会随之发生变化,一切听从命运的安排。我们在面对宗教时,要认识清楚它的本质,我们只有通过自身的努力奋斗去创造自身的价值,获得满足感。同时我们也要同任何利用宗教破坏祖国安全、统一的行为作斗争,坚决做一名人民利益的忠实维护者。”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员、党支部纪检委员黄巧燕说:“我们要正确地把握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观点,了解当代中国宗教的发展状况,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遵循国家的宗教法规,真正做到理性地理解宗教、理性地对待宗教,坚决抵制邪教和迷信。并始终坚持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最后,大家达成共识:一定要给同学们讲清楚宗教的本质以及宗教的起源与发展直至最终消亡的过程与规律。同时也要告诉同学们宗教与个人的真正关系是什么,更要警惕“邪教”利用宗教进行的各种诱骗、暴力等违法犯罪活动,引导新时代大学生树立共产主义崇高理想信念,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优秀接班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图:学习现场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