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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关于发放2017年度独生子女保健费、医疗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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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2-0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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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各单位:
依法兑现独生子女保健费是党和国家关爱计划生育家庭的一项重要举措,为准确发放本年度独生子女保健费、医疗费,现就做好2017年度独生子女保健费、医疗费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标准
双职工独生子女保健费每月12元/人,单职工独生子女每月6元/人。双职工独生子女医疗费每年200元/人,单职工独生子女每年100元/人。
二、发放范围
(一)出生于1999年12月以后未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
(二)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11月以前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按月发放。
(三)再婚夫妇双方都生育有一个子女的不算是独生子女。
三、工作要求
(一)没有独生子女证复印件的视为无证,不予发放。
(二)双职工的独生子女由母亲单位造表。
(三)请各单位行政秘书把本单位在编教职工已办独生子女证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的独生子女的情况进行统计并填写《2017年度独生子女保健费、医疗费发放表》(详见附件),协同独生子女证复印件一起于2017年12月15日前报送至:教务处2103办公室 陈雪萍,联系电话:2537107。
附件:2017年度独生子女保健费、医疗费发放表
校工会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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