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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处(部)】关于调整我校教职工2023年社保缴费基数的通知

来源: 作者: 人力资源处(部) 发布时间:2023-12-07 15:28 阅读次数: 【字体 |  

各二级学院、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大做强华人策略社区”的总体部署,以及学校印发《落实“做大做强华人策略社区”2023年重点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提质增量“至善”师资队伍,持续深化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稳步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经校长办公会审议、教代会执行委员会讨论、校党委会研究和董事会审批同意,通过了调整我校教职工2023年社保缴纳基数的方案。根据调整方案中有关社保缴费基数的规定以及《关于公布2023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桂人社发〔2023〕61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教职工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1.我校教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从2023年1月起调整,社保基数调整后的扣减额将从2023年12月工资开始执行,2023年1月~11月需补扣的差额,将从2023年12月、2024年1月两个月的工资中进行补扣。

2.为确保我校教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按时、顺利完成,请全体教职工全力配合好本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做好社保缴费基数的签名确认工作。各单位的社保缴费基数签名确认表,请务必于2023年12月8日(周五)中午下班前交回人力资源处(部)8120办公室。

未尽事宜,请联系人力资源处(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邓老师 3696213。

 

人力资源处(部)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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