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上午,金融与法律学院法学教研室《民法学I》课程思政示范课在模拟法庭教室开讲,授课对象为我院2023级法学1班的学生,由黄维娜老师主讲。本次课程的教学内容为马工程《民法学》教材第四章《民事法律行为》,分为民事法律行为概述、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附条件和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及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瑕疵五个部分。
黄维娜老师首先从民事法律行为基本概念入手,介绍了民事法律行为的内涵及法律特征、法理分类等内容。然后讲解民事法律行为概念中的核心要素——意思表示及意思解释的规则,进而讲授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及生效及二者的区别,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等内容。
在讲授过程中,授课教师注重引导学生从生活角度出发,对生活中常见的社会事实进行法律定性,并采用讨论、对话问答等方式来检验学生对法学基本概念的理解。在师生问答之间发掘日常生活中“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思政元素,引导学生脚踏实地、知行合一践行守法意识,树立法治观念。

授课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