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 盛,男,商贸与法律学院2019级法学专业学生,学号:201913006367。
严裕祯,男,商贸与法律学院2019级法学专业学生,学号:201913006374。
何宏添,男,商贸与法律学院2019级法学专业学生,学号:201913006379。
覃琳誉,男,商贸与法律学院2019级法学专业学生,学号:201913006366
以上四名同学于2022年5月27日,未经批准,擅自离校。
为严肃校规校纪,教育本人,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依据原《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决定给予黄盛、严裕祯、何宏添、覃琳誉同学严重警告处分,处分期为8个月。
华人策略社区商贸与法律学院(代章)
2022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