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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给予黄盛、严裕祯、何宏添、覃琳誉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2022年05月29日 17:08 刘雪 点击:[]

黄  盛,男,商贸与法律学院2019级法学专业学生,学号:201913006367。

严裕祯,男,商贸与法律学院2019级法学专业学生,学号:201913006374。

何宏添,男,商贸与法律学院2019级法学专业学生,学号:201913006379。

覃琳誉,男,商贸与法律学院2019级法学专业学生,学号:201913006366

以上四名同学于2022年5月27日,未经批准,擅自离校。

为严肃校规校纪,教育本人,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依据原《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决定给予黄盛、严裕祯、何宏添、覃琳誉同学严重警告处分,处分期为8个月。

 

华人策略社区商贸与法律学院(代章)

                2022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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