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单位:
为了做好我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和第四批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23〕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参加评估工作的专业
第三批:经济学、财务管理、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
第四批:汉语国际教育、汉语言文学、音乐学
二、 评估工作时间
第三批:2023年3月6日-3月27日期间完成自评及材料上报工作。
第四批:2023年4月3日-4月24日期间完成自评及材料上报工作。
三、 评估内容
各专业按照对应的专业类评估指标体系开展评估。指标体系可在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系统(网址:http://zyzhpg.gxeduyun.edu.cn,以下简称评估系统)中下载。评估系统开放时间:3月6日。
四、 评估工作任务
详见附件2。
五、 评估工作流程
本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分成两批进行,具体评估工作流程如下:
(一)集中培训。参加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培训会,学习了解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体系的操作流程以及评估的数据来源、定量指标计分规则、数据填报要求等,更好地开展自评工作。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专家指导。教务与产教融合处邀请专家对本次评估进行专题指导。时间:3月10日前。
(三)学院自查。各二级学院的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小组组织开展专业自评,登录评估系统,上传评估所需数据与材料。时间:第三批3月27日前完成;第四批4月24日前完成。部分定量指标直接采用高校2020-2022年度在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填报的数据。其余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由各高校登录评估系统,根据要求填报相关数据和材料,信息采集表和材料模板可在评估系统上下载。
(四)校内评审。教务与产教融合处负责组织学校专家或首席教授进行答辩评审,评审专家对数据核实确认后进行评估打分,并做出整改意见。时间:第三批3月31日前完成;第四批4月28日前完成。
(五)反馈修改。各专业根据专业整改意见进行修改后上传至评估系统。时间:第三批4月5日前;第四批5月2日前。
(六)学校公示。教务与产教融合处拟定公示材料,在学校网站公示。时间:第三批4月6日-4月8日,第四批5月3日-5月5日。
(七)确认提交。公示无异议后,教务与产教融合处进行确认提交。时间:第三批4月10日前;第四批5月7日前。
六、评估结论及处理
(一)本次专业综合评估结论分为“通过”“暂缓通过”和“不通过”。得分低于60分的专业综合评估结论为不通过,得分为60-70分的专业综合评估结论为暂缓通过,得分高于70分的专业综合评估结论为通过。结论为通过的专业,根据评定分数认定为“五星”“四星”和“三星”等级。
(二)不同评估结论应用于相应专业招生指标分配、本科教育教学建设项目安排、生均经费拨款标准和学费标准调整等相关工作中,体现一定的政策倾斜。
(三)对评估结论为暂缓通过的专业,要求学院在下一年度内完成整改,整改期间对该专业限制招生。对评估结论为不通过的专业,要求学院在下一年度内完成整改,整改期间该专业暂停招生和暂停自治区级及以上本科教育教学建设项目和评比项目申报,学院年度不得增设新专业。对整改后复评结论仍未通过的专业,限制措施继续有效。
七、其他事项
(一)各有关学院要高度重视评估工作,成立以二级学院院长为核心的专业综合评估工作小组,院长是开展自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审核填报材料,负责材料的准确和完整性、数据真实可靠,由院长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数据造假,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教学科研副院长和对口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评估的具体实施。
各学院要将自评责任具体落实到人,明确分工,并指定一名教师作为评估工作联系人,于3月1日前将工作联系人(见附件1)和二级学院专业综合评估工作小组成员及分工报教务与产教融合处(请发送到邮箱799546452@qq.com)。
(二)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评估工作,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并安排专人协助相关学院完成数据填报和评估材料上报工作,各职能部门请于3月6日前提供参评专业综合评估相关材料,并上传至2023年第三批和第四批专业综合评估工作群。
(三)材料上报后,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各教指委组建评估专家组,组织评估专家网上审核相关材料,对数据核实确认后进行评估打分。如在组织评审过程中出现对相关材料有疑义的,可退回学校修改、补充有关材料,或经教指委同意组织专家开展专业现场答辩或现场核查。高校仅有1次修改、补充材料的机会,各专业应关注评估系统上专家反馈信息,及时按要求修改、补充材料。
(四)本次专业综合评估工作中,因管理不力、工作失职等原因造成负面影响的,学校将按照原《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岗位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漓院政办〔2019〕 10号)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与产教融合处联系。联系人及电话:钟英,0773-3696103。
附件:1.专业评估工作联系人
2.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实施方案(修订版2.1)>等文件的通知》(桂教高教〔2022〕1号)
3.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和第四批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23〕6号)
(附件另行下发)
华人策略社区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