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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级科研项目结题的通知
2017年04月18日 00:00    白爱萍  浏览:
各系、部:
为了加强校级科研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经费的使用,保障项目研究质量与按期结项,2017年度校级科研项目办理结题手续的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2014年立项且在研的校级科研项目,包括2014年度校级科研项目、2014年校级教育部规范验收专项课题、2014年校级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项目。
二、结题要求
(一)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书》约定的研究任务,须结题的项目由负责人填写《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
(二)无法按原项目约定组织实施,确需调整项目内容、考核指标或研究期限的项目,必须填写《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科研项目调整申请表》,详细说明调整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每个项目只能申请延期1次,延期时间不能超过1年,经批准延期的项目,延期后还不能按时完成的,将予以终止。
(三)项目研究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需附在《结题报告》后,并装订成册,由所在系、部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后报送。
研究成果要求:根据《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规定,校级A类和B类项目:以论文申请结题的,须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学术刊物公开发表2篇以上(含2篇)学术论文;以应用软件、研究报告结题的,须出具使用单位使用效益证明。校级C类项目:以论文申请结题的,须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学术刊物公开发表1篇以上(含1篇)学术论文;以应用软件、研究报告结题的,须出具使用单位使用效益证明。
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要在显著位置标注如:“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2014年校级教育部规范验收专项课题”或“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2014年校级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项目”或“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2014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等字样(含项目名称、立项级别)。
三、请项目负责人将上述有关材料于2017年5月10日前将纸质版(一式一份,A4纸双面印制)上交教务与科研管理处2103室,电子版发送至lygaojiao@126.com。联系人:白爱萍,电话:2537107。
 
附件:
1.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科研项目结题报告》
2.《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科研项目调整申请表》
3.   《2014年度各类在研校级科研项目一览表》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务与科研管理处  
                                                                                                     2017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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