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山县2022年自主招聘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教师类)公告

作者: 时间:2021-12-01 点击数:

编号:2022474                                           发布时间:20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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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凤山县2022年自主招聘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教师类)公告

一、招聘岗位:

     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5名(中国汉语言文学及文秘类、教育学类、数学类、外国语言文学类、法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等相关专业)

二、任职要求: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含2022年应届毕业生),各岗位具体学历要求详见岗位计划表。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5年12月4日至2003年12月4日期间出生); 

(二)招聘对象和其他条件

具体报名条件以《凤山县2022年自主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师类)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为准。招聘专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1年版)专业要求。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入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 

4.已录用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为河池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2年(含试用期内的人员)或未满原报考岗位服务期限要求的; 

5.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参加招聘); 

6.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含聘用控制数); 

8.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者正在接受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现役、辞退、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1年12月4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招聘时间和地点

1.广西2022届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双选会(桂林专场)

①时间:2021年12月4日(星期六),9:30—16:00。(其中9:30—12:00报名,13:00—16:00面试); 

②地点:广西师范大学(雁山校区) 

2.广西2022届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双选会(南宁专场)

①时间:2022年1月8日(星期六),9:30—16:00。(其中9:30—12:00报名,13:00—16:00面试); 

②地点:南宁师范大学(五合校区) 

其它双选会(人才交流大会)待定,招聘人数按专场时间顺序招满即止。 

(二)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持身份证、学生证(应届)、毕业证、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需加盖审核单位公章)。 

2.2022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并填写《个人承诺书》。 

3.报名人员须填写《凤山县2022年自主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师类)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近期两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等个人证件需提供原件,报名表等相关材料在招聘现场提供。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不到现场核验相关材料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三)面试

按要求对应聘者进行洽谈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临时选定,面试考官由本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统一选派。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列为体检、考核人选。 

(四)体检、考核

1.体检。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2.考核。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核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和《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如考核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原则上,应届毕业生在2022年7月31日前仍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原件者,作为自动放弃聘用处理。 

(五)公示和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凤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招聘单位与新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新聘人员服务期限为3—5年(实名编制5年,聘用控制数3年)。签订聘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12个月,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汤剑中   牙志华

联系电话:0778—6811973(凤山县人社局事业股) 0778—6811973(凤山县人社局事业股) 

凤山县自主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1月26日

 

 地址:中国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3号 邮编:54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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