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影像器材
适用对象:艺术设计系、中文系和音乐系有教学需求的教师及学生
一、办理流程
1. 在本页下方下载"教学影像器材借用申请表"及“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学影像器材使用管理办法”,阅读并填写申请,完成填写后打印;
2. 将申请表交由申请部门领导签字,通过后申请表交由信息中心领导审批签字;
3. 审批通过后一份审批后交器材管理员存档,一份在办理借用登记时出示;申请人需提前3个工作日将申请表交给器材管理员;
备注:
1. 使用者凭《教学影像器材借用申请表》办理借用登记手续。教师须凭《漓江学院工作证》填写借用登记表借用,学生由分组名单中指定的负责人凭《漓江学院学生证》填写借用登记表借用。
2. 外聘教师办理登记借用手续时,必须凭所在系开出的证明、本人身份证及《教学影像器材借用申请表》填写借用登记表借用。
- 附件【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学影像器材使用管理办法.doc】已下载次
- 附件【教学影像器材借用表(中文、艺设、音乐专用).doc】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