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2017】16号
关于做好我校2017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各系:
为做好2017年我校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准备工作,根据教育厅相关文件的要求,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首次贷款
1.首次贷款的对象为我校未申请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贫困学生。
2.具体工作内容:
(1)各系组织有贷款需求的贫困学生填写《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预申请信息导入表》(见附件1)和《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证明》(见附件2)。
(2)首次贷款的学生申请信息经学校资助办审核通过后统一录入系统,之后学生根据《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生源地助学贷款首贷、续贷申请流程图》(见附件3)进行操作。
(3)首次贷款的学生必须办理预申请,未办理预申请的当地县(区)资助办不予办理贷款手续。
二、再次贷款
1.再次贷款(续贷)的对象为上一年度申请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
2.具体工作内容:
(1)各系通知需要继续贷款的学生于6月30日前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并组织学生填写《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证明》(见附件2)。
(2)续贷的学生参照《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生源地助学贷款首贷、续贷申请流程图》(见附件3)进行操作。
三、报送材料及要求
1.《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预申请信息导入表》(附件1)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
2.《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证明》(附件2)纸质版一份。
3.请各系于6月19日(星期一)前将附件1、2交至学工部(处)211办公室。
4.附件2先由各系审核盖章后统一交至学工部(处)盖章,最后统一返回各系,由各系发放至学生本人。逾期不交的视为自动放弃贷款资格。
5.请各系重视此项工作,督促学生按时做好相关工作。并提醒贷款学生每年至少登录学生个人系统2次,修改、更新、完善自己的信息,特别要注意学号、专业、系别、毕业年份是否填写正确。
联系人:刘莉,联系电话:3696201,邮箱:124410564@qq.com。
附件:1.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预申请信息导入表
2.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证明
3.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首贷、续贷申请流程图
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