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获得者的公示
各位同学:
根据《关于做好我校2016—2017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等和2017—2018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漓院政学工[2017]33号)要求,经个人申请,系部审核推荐,学生事务部审查复核,马石月等2617名同学符合申请条件,现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为:2017年10月23日—2017年10月30日。如对以下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以书面或邮件形式于10月30日前实名反映至学生事务部,我们将对举报人进行保密,不接受匿名举报,公示期后不再受理举报意见。
联系人:刘莉,联系电话:3696201,邮箱:124412564@qq.com
附件: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金名单汇总表
学生事务部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