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2017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通知
各系、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勤工助学工作,提高勤工助学经费使用效率,培养学生社会实践能力,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勤工助学机会,现对申报我校2016~2017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一)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主要有:教学助理、行政助理、后勤服务等,岗位的设置应从实际需要出发,以勤俭节约为原则。
(二)各岗位要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三)有毒、有害和危险的工作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身心健康的劳动,不得设置勤工助学岗位。
(四)各部门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应填写《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于10月9日前交学生工作处211办公室。
(五)本次固定岗位聘用期为一年,申请岗位数不得超出上一年度,学期中间无特殊情况不得增加,如需更换应提前一周在学生工作处备案。鉴于毕业生实习等因素,不再安排毕业生上岗。
(六)根据岗位“谁用人、谁管理、谁考核”的原则,各用工部门根据本部门岗位特点制定具体的岗位细则(包括上岗条件、岗位职责、考核办法等)于10月9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124410564@qq.com。
二、申报流程
(一)学生工作处将用工部门申报岗位情况进行汇总、审核,报院领导审批后,公布设岗信息。新岗位人员到岗之前,不得随意安排人员在岗工作。
(二)学生工作处将通过网络、校园公告栏、海报、广播等方式,向全校公布校内勤工助学设岗信息。
(三)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学生必须符合《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条件,必须是通过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招聘和录用
学生工作处勤工助学中心按照自愿、公平、公开、优先录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原则择优录取。各用工部门可推荐原在岗人员,但是必须经过勤工助学中心统一面试录取。
(五)为了给更多同学上岗锻炼的机会,每名同学原则上限报一个岗位,对一人多岗现象,要进行严格审查把关。
三、岗位管理及报酬标准
(一)用工部门负责对其所聘用的上岗学生进行岗前培训(相关技术培训和安全知识教育等)和教育管理,并于每月1~3日将上月上岗学生考勤考核情况交学生工作处211办公室(遇双休日、假期顺延,考核表格在学生工作处网站下载)。
(二)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要服从学院和用工部门的管理,遵守校规、校纪。获得勤工助学岗位的学生若因违反校规校纪而受到纪律处分的,应予以辞退。
(三)报酬标准:
1.勤工助学岗位劳酬标准5元/小时;
2.勤工助学报酬按月计酬,按月发放。
附件: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2016~2017学年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报表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工作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