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清明节、“壮族三月三”假期
学生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各 系:
按照《关于调整清明节、“壮族三月三”放假时间的通知》(漓院政办[2016]5号)安排,2016年清明节、“壮族三月三”放假时间为4月3日(星期日)至4月10日(星期日),共放假8天。为切实做好清明节、“壮族三月三”假期间的学生安全稳定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障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现将放假期间学生安全稳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 重视节假日期间学生的管理教育工作
各系要充分考虑到影响安全稳定的各种因素,增强忧患和责任意识。要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重视节假日期间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放假前务必集中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法纪校规教育,教育学生增强自我防范意识;
1、强调学生在放假期间宿舍安全、个人财物、饮食卫生、治安防火、乘坐车船等方面的安全注意事项,提高群防群治和个人防范意识,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2、清明节祭奠活动出行人员较多,各拜祭场所人员较为密集,极易发生踩踏、挤压事故、火灾,要求同学们在祭奠时应注意安全防范,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同时,自觉遵守公共安全秩序;
3、各系要将开展的节前安全教育做好记录存档,相关教育内容加盖公章后于4月2日12:00前报学工部备案。
二、严格执行学生请销假制度
1、学生放假期间就地休息,要离校外出者需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各系做好存档,并切实做好每名离校学生的去向登记,确保能及时联系学生本人及其家长;
2、收假后认真落实好请销假制度,如有个别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的学生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三、认真执行假期值班制度
放假期间,学生工作部(处)人员、各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以及辅导员要保持通讯畅通,各系要建立应急预案。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随时掌握学生动态,确保能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发现问题,及时有效处置,并及时、如实上报,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四、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
目前正处于春季阴雨潮湿天气,户外活动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各系严禁以学院或系的名义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对于学生自发组织的出行活动,学生要提前向所在系报告,做好安全教育引导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五、加强晚点名和信息报送制度
各系要于4月10日严格执行班级例会和晚点名制度,并于4月11日上午10:00以系为单位将学生返校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处)学生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3696269,报送邮箱:455687037@qq.com)。
附件1: 2016年清明节、“壮族三月三”收假学生返校情况统计表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