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选聘及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系、各部门:
为不断适应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学生社团的运作和管理,突显教师在学生社团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学生社团建设和发展,现根据《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及学院相关文件精神,面向全院招聘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并制定我院《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选聘及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二○一五年九月十日
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选聘及管理办法(试行)
高校学生社团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和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在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构建和谐校园和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社团工作指导力度,规范管理,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地发展,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作用,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学生社团工作,根据《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附件1)及学院相关文件精神,现面向全院招聘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学生社团是依据《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成立的学生组织。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是按照《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对所属社团进行监督管理的部门。
第二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是指导学生社团开展各类活动、保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的教师,负责对学生社团进行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组织建设的工作指导。指导教师建设工作是学生社团正规化建设的必备条件,是对全院学生开展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手段,为了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调动社团指导教师工作积极性,推进思想政治工作融入学生社团,特制订本方案。
第二章 社团指导教师聘任
第三条 社团指导老师的聘任条件:
1.为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专兼职教师或行政人员;
2.政治坚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品德高尚,关心学生成长;
3.具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工作认真,热爱学生社团工作,并且对社团工作有着自己的理解,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4.具有指导社团活动的相关专长和业务知识;
5.愿意接受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监督管理;
6.具有适应工作的健康体魄。
第四条 社团指导教师原则上从本院教师中选聘,如因专业、特长、学院等需要,也可以从校外进行选聘,聘任前须经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学院团委和学院审核批准。
第五条 每个社团原则上配备一名指导教师。若社团会员较多或因其他特殊需要,经社团上报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核、学院团委审批,可增设一名指导教师。
第六条 社团指导教师选聘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即社团聘教师,教师选社团,经双方达成一致后,由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核、学院团委审批,由学院统一聘用并颁发聘书。社团指导教师聘期为1年,填写《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社团指导老师聘任审批表》(附件2)并在社团管理部门和学院团委备案。社团指导教师的选聘工作原则上随社团年度注册工作一并完成。
第七条 社团指导教师如有变更,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应做好备案并报团委。
第三章 社团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第八条 积极贯彻执行学院相关的文件精神和重大决策,积极配合团委做好社团的管理工作,在院团委的直接领导下,指导社团结合本社团的特色开展各类主题新颖、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引导社团健康和谐发展。
第九条 根据院学生社团联合会颁布的各项章程、条例及管理办法定期主动指导学生社团开展社团活动、学习培训等事项,并协助其解决在发展中所遇到的问题。要求指导制定学期工作计划并做好期末工作总结。
第十条 指导教师要经常深入学生社团,关心社团干部的成长,了解学生社团成员思想、学习,加强与社团干部、成员的交流沟通,有针对性的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好社团考核及各种评先树优工作。
第十一条 社团指导教师应积极参与学生社团的建设和管理,协助学生社团规划社团发展,并对学生社团干部选拔提出合理建议。
第十二条 社团指导教师有指导学生课外活动的职责,要积极参与、指导学生社团活动,确保社团活动的质量和活动效果,保证社团健康发展。
第十三条 指导老师制定每学期工作计划,确定工作重点,对学生社团中存在的问题予以分析解决;定期组织并参加全体社团成员会议。
第十四条 社团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课外活动时,有责任监督学生社团活动经费使用,并督促学生社团负责人定期向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学院团委和社团全体成员汇报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五条 社团指导教师每月开展2~6小时的社团培训指导工作;每学期组织学生社团开展符合其特点、促进学生社团发展、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的各类社团活动4次以上。对学院团委组织的活动、社团成果展积极参与。
第十六条 社团指导教师应在每学期初向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社团培训指导计划》(附件3),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工作;在每学期末向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书面形式提交本学期社团培训指导工作总结。
第四章 社团指导教师管理方法
第十七条 认真做好活动前的准备工作,使指导工作有方向有目的。
第十八条 定期组织学生开展符合其特点的活动,促进学生社团发展、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的各类社团活动。
第十九条 活动期间和社团成员要有良好的沟通,积极做好辅导工作,给予社团成员帮助和解答。
第二十条 认真填写每次活动的记录表并及时上交至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二十一条 公平公正对待每一位成员,做到不偏袒、不偏心。并注意自己的仪容仪表,着装合理整洁,保持良好的教师形象。
第五章 社团指导教师工作考核和奖惩
第二十二条 社团指导教师由学生工作部(处),院团委负责考核,每学期考核一次。社团指导教师工作量由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依据《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社团培训指导计划》(附件3)、《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社团指导教师日常工作登记表》(附件4)和《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社团指导教师学期考核登记表》(附件5)进行计算,经社团指导教师签字后上报团委,最终由团委统计汇总并报教务与科研管理处领导审核认定。
第二十三条 社团指导教师在培训指导活动开展时应由社团负责人填写《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社团指导教师日常工作登记表》(附件4),交学院团委。未申报的培训指导活动视为未进行,不计入社团指导教师工作量。未经批准的培训指导活动不计入社团指导教师工作量,如因社团工作需要增加培训指导工作量的,以书面形式申报,经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和学院团委批准后方可组织开展。
第二十四条 把社团活动的开展和参与情况纳入对学生素质拓展的考核中,同时也纳入班主任、辅导员以及各系部日常工作的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第二十五条 学院每年进行一次“优秀社团指导教师”评选,对工作出色、成绩显著的社团指导教师进行表彰和颁发证书并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第二十六条 社团指导教师指导社团会员在国家、省、市级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社团指导教师将按学院《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师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和《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给予相应奖励。
第二十七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有权向学院申请解聘社团指导教师:
1.社团指导教师没有履行本办法第三章规定的工作职责;
2.学生社团对指导教师不满意,且理由正当、事实无误;
3.社团指导教师不能胜任或不适合作社团指导工作。
如原社团指导教师经批准被解聘的,社团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二章重新聘请指导老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共青团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委员会。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2.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社团指导老师聘任审批表
3.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社团培训指导计划
4.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社团指导教师日常工作登记表
5.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社团指导教师学期考核登记表
附件1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社团的指导和管理,提升校内学生社团的发展质量,规范学生社团活动开展,丰富校园文化,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社团是为了丰富、活跃课余文化生活和学术活动,自愿组织并经学院批准的群众性组织。第三条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团结带领社团成员共同助推学院发展。
第二章申请、注册和注销
第三条 申请
(一)成立条件:
1.由我校30名以上在校学生联合发起;
2.发起人推举一人为临时负责人,负责筹建事宜;
3.至少聘请一名教师指导开展活动;
4.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和开展活动的条件;
5.有社团的章程。社团章程应包括社团的名称、简称、宗旨、主要任务、活动内容、组织机构、经费来源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登记:
1.社团临时负责人向社团联合会登记;
2.申请登记时,临时负责人应向社团联合会提供以下书面材料:本人身份证、社团的章程、社团发起成员名单及基本情况介绍、社团的挂靠(指导)单位及指导老师的意见、社团联合会或申请人认为需要说明的情况;
3.上述材料经审查合格后,由社团临时负责人填写《社团登记表》,并报院团委批准;
4.相同或类似的社团,原则上不重复设立。
第四条 注册
(一)登记成立的社团从登记之日起每学年向社团联合会申请注册。注册时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上学年社团的工作总结;
2.上学年社团的财务结算报告及物品清单;
3.社团的变更情况;
4.社团本学年工作计划;
5.社团成员名册;
6.指导老师及社团挂靠单位的意见。
(二)上述材料经审查合格后,由社团负责人填写《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社团注册表》。
第五条 撤销和注销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予以撤销:
1.社团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重触犯校规校纪;
2.从事超越章程规定范围活动,造成不良影响;
3.未经许可从事商业性活动的;
4.社团成员连续两学年不足30 人的;
5.不接受院团委指导或社团联合会管理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注销:
1.自行解散;
2.合并或分立;
3.一年内未开展实质性活动;
4.由于其他原因终止;
5.连续3 年未通过组册的社团。
第三章活动管理
第六条 学生社团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院团委负责学生社团的登记和管理。
第七条 各社团应聘请若干水平高、学术造诣较深或某方面有专长的、关心社团活动的教师为指导教师。
第八条 社团主要干部应由品学兼优、热心社团工作的学生担任,通过社团全体成员民主选举产生。
第九条 学生社团必须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条 学生社团的工作计划、活动记录、工作总结应报院团委审批或备案。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活动经费。各学生社团活动经费统一由社团联合会负责管理,各学生社团内部经费应由专人负责,收支建账,并定期向会员公布。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举办大型活动需事先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学院、学院可予以适当资助。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不得擅自成立或加入跨校、跨单位的组织。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邀请校外人员进行活动,必须报院团委审批,并由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举行。
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创办校内刊物必须履行审批手续。每期刊物必须报院团委备案,刊物内容文责自负。如要公开发行,须报请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学院团委负责解释。
附件2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社团指导老师聘任审批表
社团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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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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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
老师
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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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
指导
老师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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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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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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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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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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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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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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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好、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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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学生
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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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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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至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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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负责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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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指导老师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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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管理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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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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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团委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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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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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原件交学院团委备案,复印件留在社团管理部门备案。
附件3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社团培训指导计划(20 ~20 学年第 学期)
社团名称: 指导教师名称: 填写日期: 月 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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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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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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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指导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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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指导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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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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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量
(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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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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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指导
总工作量
(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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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管理
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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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团
委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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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由社团管理部门存档。
附件4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社团指导教师日常工作登记表
备注:此表由社团会长每次活动后3天交社团管理部门和学院团委存档。
社 团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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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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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老师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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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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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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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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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20 年第 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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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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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量(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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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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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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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管理部门签名(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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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表原件交学院团委作为教务处有关社团指导教师工作量计算依据,复印件由社团管理部门存档。
附件5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社团指导教师学期考核登记表
社 团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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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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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老师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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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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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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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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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20 年第 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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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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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量(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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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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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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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管理部门签名(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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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表原件交学院团委作为教务处有关社团指导教师工作量计算依据,复印件由社团管理部门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