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全区高校辅导员工作精品
项目培育建设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系、各辅导员、相关学生工作干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区高校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培育建设工作的通知》(桂教思政[2015]2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申报对象:我院在岗在编专职辅导员和相关学生工作干部
申报时间:2015年10月8日之前
申报数量:每系限报两项,部门限报三项项目内容
高校辅导员、相关学生工作干部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分为辅导员课程和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两大类。
1.辅导员课程指高校辅导员讲授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类课程。包括党团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创业指导等在全校开设的必修课或选修课。
2.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高校辅导员结合学生思想实际,开展党团组织与班级建设、主题教育、校园文化建设、实践育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创业教育、学业指导与生涯规划、紧急事件处理、资助育人、主题班会等。
五、申报项目要求、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
六、评审及管理
1.学工部(处)将组织专家、评审老师按照公平、公正、公开以及注重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开展项目评审工作。
2.学工部(处)将遴选一项报送教育厅参加区里的立项评审。学工部(处)将给予入选自治区级项目相应配套经费资助,同时将设立院级辅导员精品项目立项A类一项(给予1000元经费资助);B类两项(给予800元经费资助)C类三项(给予500元经费资助)(具体立项数量根据申报数量总数会有所变动)。
3.每个入选项目培育建设周期为2年。项目负责人须按照申报书设计内容及下一步推进计划扎实开展项目建设,两年项目培育期满须提交项目成果报告。
请申报者送交申报表、项目文字说明一式三份至学工部(处)209办公室,同时将申报表、项目文字说明材料及项目支撑材料电子版发送至674086970@qq.com。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我部(处)思政办公室联系,联系人:王西斌,联系电话:3696200。
学生工作部(处)
2015年9月16日
附件:
申报项目要求、申报材料及报送要求
一、申报项目要求
(一)围绕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立德树人基本导向,凸显时代特征和地区、学校特色,贴近大学生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实际,致力于培育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主题突出,成效显著。
(二)富有针对性、实效性,形成了一定的典型性经验、固定的工作平台和长效工作机制,可示范、可引领、可辐射、可推广。
(三)辅导员课程应有教学理念、教学设计、教学大纲等完整的课程系统资源,内容丰富,实用性强;能充分反映本课程教学特点、建设优势和特色;课堂讲授条理清晰、层次分明、形式多样、生动形象,吸引力、感染力强。
(四)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可为已持续开展并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工作项目,也可为2015年以来新近开展或计划开展、可供培育的新项目,体现系统性、科学性、创新性和长效性。
二、申报材料及报送要求
(一)申报表(见附件)。学校党委意见一栏请填写150字左右的推荐意见。
(二)项目文字说明材料。基本内容应包括项目主题与思路、实施方法与过程、主要成效及经验、下一步加强和改进的计划等,要求文字简洁、重点突出,字数3000字以内。
(三)项目支撑材料。可根据实际需要,提供能直接支撑说明项目建设情况的视频、PPT、图片、辅助资料等。辅导员课程应提供1图片节课程视频,每节课视频时长20分钟以内,大小要求不超过150M。项目相关图片提供不超过5张,像素不小于1024×768;其他辅助资料不要超过2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