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2016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通知
各系、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勤工助学工作,提高勤工助学经费使用效率,培养学生社会实践能力,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勤工助学机会,现对申报我院2015年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一)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主要有:教学助理、行政助理、后勤服务等,岗位的设置应从实际需要出发,以勤俭节约为原则。
(二)各岗位要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三)有毒、有害和危险的工作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身心健康的劳动,不得设置勤工助学岗位。
(四)各部门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应填写《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于10月8日前交学生工作处210办公室。
(五)本次固定岗位聘用期为一年,申请岗位数不得超出上一年度,学期中间无特殊情况不得增加,如需更换应提前一周在学生工作处备案。鉴于毕业生实习等因素,不再安排毕业生上岗。
(六)根据岗位“谁用人、谁管理、谁考核”的原则,各用工部门根据本部门岗位特点制定具体的岗位细则(包括上岗条件、岗位职责、考核办法等)于10月8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9551005@qq.com。
二、申报流程
(一)学生工作处将用工部门申报岗位情况进行汇总、审核,报院领导审批后,公布设岗信息。新岗位人员到岗之前,不得随意安排人员在岗工作。
(二)学生工作处将通过网络、校园公告栏、海报、广播等方式,向全校公布校内勤工助学设岗信息。
(三)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学生必须符合《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条件,必须是通过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招聘和录用
学生工作处勤工助学中心按照自愿、公平、公开、优先录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原则择优录取。各用工部门可推荐原在岗人员,但是必须经过勤工助学中心统一面试录取。
(五)为了给更多同学上岗锻炼的机会,每名同学原则上限报一个岗位,对一人多岗现象,要进行严格审查把关。
三、岗位管理及报酬标准
(一)用工部门负责对其所聘用的上岗学生进行岗前培训(相关技术培训和安全知识教育等)和教育管理,并于每月1~3日将上月上岗学生考勤考核情况交学生工作处210办公室(遇双休日、假期顺延,考核表格在学生工作处网站下载)。
(二)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要服从学院和用工部门的管理,遵守校规、校纪。获得勤工助学岗位的学生若因违反校规校纪而受到纪律处分的,应予以辞退。
(三)报酬标准:
1.每个岗位根据实际情况设两个档次,分别为150元/月,200元/月。
2.勤工助学报酬按月计酬,按月发放。
附件: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2015~2016学年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报表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2015年9月25日
附件: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2015~2016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
申请部门:
岗位设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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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设置属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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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岗位□原有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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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设置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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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岗位□临时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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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设置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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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设置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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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设置理由
(包括岗位工作内容、工作量及在职教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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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学生上岗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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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此项工作联系人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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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设岗部门负责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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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部门负责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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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部门主管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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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岗位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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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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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岗位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既两个学期;
2.学生上岗时间需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影响学生正常的学习;
3.岗位设置类型栏内的固定岗位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连续性工作的岗位;临时岗位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可完成工作任务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