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学院学杂费收缴管理工作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缓交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缴清代收费、住宿费和学费标准的50%后,方可申请缓交。
二、缓交程序
1、申请缓交的学生需填写《学费缓交申请表》(见附件1),此表可在学工网站下载专区下载,经辅导员核实后统一交至所在系。
2、各系进行严格审核后,须在9月18日前上报缓交学生名单及申请表至学工处210办公室统一审核、整理后上报学院。
3、学院批准确认缓交学生名单后反馈至财务处、学工处、教务处,届时学工处将反馈回各系。
三、缓交金额及期限、比率
学生缓交金额不得超过学费标准的50%,期限不得超过一学年,各系缓交学生比率需控制在10%范围内.
四、其他事项
1、经批准缓交学费的学生,考试成绩和所修课程学分暂不予确认,待缴清学费后,确认成绩和学分;在缓缴期间可参加评奖、评优、入党等各类学生活动。
2、休学后复学的学生,按新编入年级和专业的学费标准收费,缓交的学费必须在复学时一次交清。
请各系务必于9月18日前将缓交学费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1)和缓交学费汇总表(附件3)以系为单位统一上报至学工处210办公室,联系人:黎春睿,电话:3696269。
附件:1、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缓交学费申请表
2、学费缓交申请表填写说明
3、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2015-2016学年缓交学费汇总表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