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我院学生资助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4年我院学生家庭情况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做好学生家庭情况调查工作是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基础,学生必须完成家庭情况调查、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并参与贫困生认定才能参评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等资助类奖、助学金。
二、调查对象
有意向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2011、2012、2013级在校学生。
三、材料要求
(一)《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填写要求
1.学生要如实完整填写表格,不能涂改,尤其是金额部分。
2.家庭成员情况只需填写直系亲属。
3.表格中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镇部门的公章必须为相应的民政部门公章,如XX镇民政办公室、XX区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公室、XX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如当地不设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须加盖上一级民政部门公章,如XX镇人民政府、XX县人民政府。
4.表格中落款日期应在2014年9月5日之前
5.学生应提交调查材料的原件,一式两份,用A4纸打印。表格可在学生工作部(处)网站中“下载专区”中下载,网址为/www/xsgzc/html/xzzqx/index.html
(二)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原则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500元/月(即年收入不超过6000元/年)。申请者须根据自身家庭实际情况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需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
2.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需提供乡镇民政部门的特批证明;
3.务农或兄弟姐妹多的家庭需提供户口簿人口证明表;
4.家庭成员长期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需提供医院疾病诊断书、缴费单据或住院证明等;
5.家庭成员残疾的家庭需提供残疾证;
6.家庭成员下岗或待业家庭需提供下岗证或失业人口登记表等;
7.家庭成员遭遇重大交通事故的家庭需提供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处理决定书;
8.具有国家助学贷款的家庭提供贷款合同;
9.其他遭遇重大突发事件经济困难需提供相关事件发生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A4纸),一式两份。
四、相关要求
(一)请各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宣传,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二)请各系辅导员于2014年秋季入学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收齐,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做好准备工作。
联系人:董芳云,电话:3696201。
附件: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
2014年6月20日
附件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学校: 院(系): 专业: 年级: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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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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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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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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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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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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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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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前
户 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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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 □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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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人口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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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
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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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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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 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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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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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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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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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或优抚对象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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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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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通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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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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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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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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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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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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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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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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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学生
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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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学习)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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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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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收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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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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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家庭经济
状况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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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学生本学年已获资助情况
。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家庭欠债情况: 。
其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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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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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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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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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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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字:
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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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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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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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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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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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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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供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用。可复印。请如实填写,到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后,交到学校,签名部分打印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