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俊,男,贵州人,外语系2008级学生,学号200813001140。
该生于2010-2011学年、2011-2012学年连续拖欠学费,共29805元。在校修读期间,其多门课程缺考或被取消考试资格,根据学院要求对毕业班学生进行学分清查后,统计出该生所欠学分较多,总计必修课44学分,选修课28学分。其中通识必修课程差2学分,实践必修课程差14学分,专业必修课差28学分,专业选修课程差28学分。辅导员多次找该生谈话并说明事情严重性但该生未有任何改进,近期该生与其家长电话号码已更改,辅导员多次尝试,均未联系到学生本人及其家长,随后辅导员通过年级班干或与其关系较好的同学联系其本人,也未能取得联系。目前为止,该生仍未回校办理学费缴纳及相关继续修读手续。根据《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五)项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请刘俊同学或其家长两周内来校办理相关手续。如逾期不回,则学院按其自动退学处理。
根据《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第四款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至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止,请吴梦茜同学或其家长来校办理相关手续。如逾期不回,则学院按其自动退学处理。
特此公告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