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2011级辅导员:
为进一步完善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健全心理健康教育网络,有效维护学生的心理健康,根据区教育厅文件精神,要求每个班级都要配备心理委员,现需各系2011级各班级在近期推荐上报班级心理委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 心理委员基本素质
1、有较成熟的人格,悦纳自己,社会适应良好,心理素质较好;
2、业务学习成绩优良,有余力为同学服务;
3、愿意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责任感及敬业奉献精神,关心他人,富于爱心,乐于助人;
4、思想政治素质较高,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5、有较敏锐的观察力,善于人际交流和沟通,并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精神;
6、积极参加心理健康教育专业知识培训和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知识培训,努力学习心理学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
二、心理委员产生办法
心理委员根据“个人自愿、班级推荐、专业培训”的原则产生。
1、“个人自愿”是指担任心理委员的同学首先要具备主动性,有主动帮助同学的愿望,自愿报名。
2、“班级推荐”是指在个人自愿的基础上,首先产生心理委员候选人,再通过班级推荐,提交到所在班的辅导员审核。
3、“专业培训”是指在“个人自愿、班级推荐”基础上产生的心理委员还不能立即开展相关工作,还必须经过专业的心理健康教育培训,才能开展心理委员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4、每班原则上只设一名心理委员。为保持心理委员工作的连续性,心理委员在班委换届时不同时换届,可以继续留任。
三、上报要求
1、上报时间
2011年12月5日
2、上报内容及格式
按照下表的格式上报相关内容
3、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春兰
电话:0773-3696833
QQ:32759340
邮箱:32759340@qq.com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