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为贯彻落实广西区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精准帮扶工作的通知》(桂教学生〔2016〕2号) 要求,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应届毕业生就业精准帮扶工作,确保完成我校有意愿就业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应届毕业生100%就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
各系要“一把手负责”,按照“重点关注、重点指导、重点推荐、重点服务”的原则,做好精准帮扶对象的“一对一”帮扶工作,落实至少“一次个体咨询、一次优先推荐、一次技能培训、一项就业补贴”等“四个一”帮扶措施,对建档立卡毕业生进行100%就业帮扶,对有就业意愿并愿意接受帮扶的建档立卡毕业生要求7月25日前完成100%就业。
二、核实数据,明确对象
经广西区教育厅和扶贫办确认,我校2018届毕业生中有212人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应届毕业生,各专业名单已下发,并在就业管理系统中标识,教育厅将定期对名单进行更新。如有部分建档立卡学生在毕业学年未达到毕业资格,请各系于5月底前向就业指导中心提出,就业指导中心将根据教务处出具的相关学生未毕业材料,向教育厅申报修改数据。
三、建档立卡,重点推进
各系要将该项工作作为就业工作中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推进,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指定一名系领导负责具体落实,为每一位毕业生指定一位帮扶责任人。每一次就业情况汇报时都要将该项工作作为重点汇报。要求各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与到具体帮扶工作中,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将定期到各系检查落实情况,并指导工作的推进。各帮扶责任人要为每一个精准帮扶对象建立《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精准帮扶信息跟踪表》,详细记录就业帮扶过程。
四、加强督查,狠抓落实
自2016年起,教育厅已把“建档立卡毕业生是否100%实现就业”纳入对高校就业工作考核体系中。各系要建立和完善帮扶工作督查机制,把就业帮扶情况作为督查重点。开展日常督查和不定期抽查,及时查找问题、总结经验,以督查促整改、抓落实。同时,学校也将加大对相关毕业生就业进展情况检查力度,对工作开展不力的系部,将采取约谈机制;对指标未完成的或在帮扶过程中弄虚作假的集体和个人,将予以通报,进行问责,并取消该系评选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的资格。
五、分类指导
各系要建立和完善机制,做好建档立卡毕业生的“一对一”就业跟踪指导和帮扶,同时根据帮扶情况认真填写《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精准帮扶信息跟踪表》该备案材料将作为工作指标完成情况的依据。
(一)对有就业意愿并愿意接受帮扶的建档立卡毕业生,要为其提供至少3个以上的工作岗位信息,且岗位薪酬不得低于每月2000元,并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在毕业生离校前,力争使其就业。
(二)对因个人原因暂不就业或没有就业意愿的建档立卡毕业生,要做好思想工作和就业指导,并做好相关登记记录。
(三)对有就业意愿,并且各系已为其提供就业岗位信息而且有用人单位愿意招录的建档立卡毕业生,如学生因个人原因不愿应聘就业的,各系要做好记录备案,并由相关毕业生签字确认。
(四)对离校未就业的建档立卡毕业生,要继续跟踪,并持续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对已就业的建档立卡毕业生,要加强就业信息追踪,做好就业复查,掌握其是否有离岗、换岗的情况,并及时更新其就业信息。
六、材料报送
1、请各系将本系制定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精准帮扶工作实施方案》、具体负责系领导姓名、毕业生与帮扶责任人对应表(含帮扶责任人联系电话),在3月30日前上交大学就业指导中心。
2、请各专业将《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精准帮扶信息跟踪表》在8月20日前上交大学就业指导中心。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事务部
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