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做好2018年我校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准备工作,根据教育厅相关文件的要求,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首次贷款
1.首次贷款的对象为我校未申请过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贫困学生。
2.为便于统一开展贷款前期工作,对于在校生首次贷款(以有未办理过)的学生,请在放假期间持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自行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由相关机构审核办理预申请后,学生方可按照流程办理贷款(见附件),学校不再开展预申请工作。
3.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部门有: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中任一部门。
二、再次贷款
1.再次贷款(续贷)的对象为上一年度申请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
2.具体工作内容:
(1)各系通知需要继续贷款的学生于6月30日前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填写续贷声明。
(2)续贷的学生参照《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生源地助学贷款首贷、续贷申请流程图》(见附件)进行操作。
三、注意事项及工作要求
1.根据《2018年国家开发银行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教助中心[2018]16号)文件中关于“对确有需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允许其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足额申办贷款”文件精神,2018年度,学校不再出具年度缴费证明,由学生自行申请符合自身情况的贷款额度。
2.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将根据续贷声明进行审核,对于内容不实或不符合要求的续贷声明,资助管理中心将不通过审核。续贷声明审核不通过的将不能办理下一年度的生源地贷款,请各系强调各位学生按要求认真填写。逾期未申请、审批未通过的,学校将不再统一组织审批。
3.请各系重视此项工作,督促学生按时做好相关工作。并提醒贷款学生每年至少登录学生个人系统2次,修改、更新、完善自己的信息,特别要注意学号、专业、系别、毕业年份是否填写正确。
4.学生开学报到后,携带《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交到各系,由各系统一收齐后交至学生事务部211办公室。
联系人:刘莉,联系电话:3696201。
附件: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首贷、续贷申请流程图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事务部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