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关于印发< 广西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桂教资助〔2017〕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我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有意向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2015、2016、2017级在校学生。
二、材料要求
(一)《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填写要求
1.学生要如实完整填写表格,不能涂改,尤其是金额部分。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原则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650元/月(即年收入不超过7200元/年),省会城市或发达城市不超过1000元/月(即年收入不超过12000元/年)。
2.表格中“家庭主要成员情况” 填写在同一户口本上的直系亲属。如有学生本人户口不在父母一方户口本上,只写父母与同胞兄弟姐妹。
3. 表格中“学生本人签名”和“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签名”一定要手写签名,打印签名无效。
4.表格中“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确认签章”一栏需到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如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无专用公章,可由政府代章。
4.表格中落款日期应在2018年9月4日之前。
5.学生应提交调查材料的原件,一式两份,用A4纸打印。
6.表格中其他栏目请严格按照样表填写。
7.表格除签字部分手写,其他地方均要求打印。
(二)其他相关材料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复印件或低保流水记录。
2.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提供乡镇民政部门的特批证明或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流水。
3.建档立卡手册复印件。
4.务农或兄弟姐妹多的家庭提供乡镇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因人口多等原因导致家庭收入低的相关证明和户口簿复印件。
5.家庭成员长期患有重大疾病的提供医院疾病诊断书、缴费单据或住院证明等。
6.本人或监护人残疾的提供相应的残疾证复印件。
7.家庭成员下岗或待业的提供具有有效期的下岗证或待业人口登记表等。
8.家庭成员遭遇重大交通事故的需提供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处理决定书。
9.办理了国家助学贷款的提供贷款合同复印件。
10.其他遭遇重大突发事件导致经济困难的需提供相关事件发生材料。
11.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A4纸),一式两份。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宣传,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二)请各系辅导员于2018年9月4日(星期二)前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收齐,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做好准备工作。
(三)上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为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
联系人:董芳云,电话:3696201。
附件: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填表说明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