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15级、2016级、2017级、2018级在校生
二、认定类别及所需材料
按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特别困难”(A类)、“一般困难”B类、“突发事件特殊困难”(C类)三档,具体认定标准为:
(一)家庭经济“特别困难”(A类):
1.农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2018年精准扶贫手册。
2.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需提供乡镇民政部门开具的特困证明或者提供银行出具的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流水,以上材料均要求在有效期内。
3.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特困救助供养的学生,需提供乡镇民政部门开具的特困证明、救助证明或者提供银行出具的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流水,以上材料均要求在有效期内。
4.烈士子女,需提供烈士证书。
5.孤儿,需提供孤儿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6.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残疾的学生,需提供相关残疾证明。
(二)家庭经济“一般困难”(B 类):
1.城镇低收入家庭(以家庭人均月纯收入不高于桂林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为限,即650元)。需提供民政部门或人民政府出具的家庭低收入证明。
2.农村低收入家庭(以家庭人均纯收入作为界定标准,月人均纯收入低于500元,维持日常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的学生。需提供民政部门或人民政府出具的家庭低收入证明。
3.同一户口本家庭成员有下岗或待业情况的,需提供有年检的下岗证或失业证,审核材料时需注意是否在有效期。
4.同一户口本上有家庭成员是库区移民的,需提供有政府部门盖章的移民证书或移民证明或移民生活保障金发放流水。
5.同一户口本上家庭成员中,除监护人和本人以外,能提供其他成员残疾的,可作为一般贫困的佐证材料。
6.有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需提供贷款合同。
7.单亲家庭贫困的,需提供加盖民政部门公章的因单亲导致贫困的证明。
8. 务农或兄弟姐妹多(指3个及以上),人多地少的家庭,除了提供户口簿复印件外,还需提供加盖乡镇及以上部门公章的因家庭人口多,收入来源低导致家庭贫困的证明。
9. 同一户口本上家庭有2个及以上子女就读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需提供其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证明。
10. 同一户口本上家庭成员近三年内患有重大疾病、慢性重病需要长期服药,且因病报销后自费开销的费用占据了家庭年总收入的50%以上的,需提供医院疾病诊断书、缴费单据或出院证明等。(提供的佐证材料有①②其中之一即可:①提供医院疾病诊断书和出院证明;②提供医院疾病诊断书和缴费单据。)
(三)家庭经济“突发事件特殊困难”(C类):
因家庭遭遇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和事故等突发事件,导致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以下突发事件的时间均为2017年10月至2018年9月。
1.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的,因病报销后自费开销的费用占据了家庭年总收入的80%,需提供医院疾病诊断书、缴费单据或出院证明等。(提供的佐证材料有①②其中之一即可:①提供医院疾病诊断书和出院证明;②提供医院疾病诊断书和缴费单据。)
2.家庭突然遭受自然灾害,需提供加盖乡镇、街道办事处及以上部门公章的遭灾的证明。
3.家庭成员遭遇重大交通事故的,需提供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处理决定书。
4.家庭突然破产,需提供加盖政府公章的破产的相关证明。
5.监护人突然去世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本注销证明。
6.其他遭遇重大突发事件导致其家庭困难的,需提供加盖与之相关的部门公章的相关发生事件的材料。
三、认定程序
(一)学生个人申请
各系组织学生按要求填写《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贫困生申请表》,并向所在班级(专业)提出申请。
(二)各班级(专业)初评
1.各班级(专业)应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小组成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少于班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
2.各班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应对本班级(专业)提交的申请进行初审,综合考察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本班级(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在班级公示3个工作日。
3.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A类)和家庭经济“突发事件特殊困难”(C类)的学生。
(三)各系审核
系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审核各班级(专业)的初评结果。系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要将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在本系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四)学生事务部审查复核
学生事务部对各系审核结果进行审查复核,并将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五)认定时间安排
学生类别 |
程序 |
时间要求 |
2015级 2016级 2017级 |
学生填写表格打印,签字 |
9月4日 |
评议小组组长签字(辅导员签字) |
9月10日 |
院(系)意见栏,工作组组长签字(系副书记),及加盖系公章 |
9月18日 |
2018级 新生 |
学生填写表格与打印,签字 |
9月4日 |
评议小组组长签字(辅导员签字),加盖系公章 |
9月19日 |
院(系)意见栏,工作组组长签字(系副书记) |
9月28日 |
四、报送材料
(一)所需材料
1.《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一式一份,以电子版和纸质版两种方式报送。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一式一份,以电子版和纸质版两种方式报送。
3. 相应贫困等级的佐证材料,一式一份,以纸质版方式报送。
4.班级民主评议结果汇总表(附件2),一式一份,以电子版和纸质版两种方式报送。
5.《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以电子版和纸质版两种方式报送。
6.贫困生班级、系级认定公示及公示照片,一式一份,以电子版和纸质版两种方式报送。
(二)材料归档要求
各系将学生申请材料按系、年级、专业进行归档整理,一式两份,留存一份在本系,提交一份至学生事务部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事务部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复核无误后统一装订成册。归档要求如下:
1. 各系贫困生认定公示及公示照片放最前面。
2.《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附件3)(要求盖系章)。
3. 学生个人材料排放顺序:第一页为《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第二页为《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第三页之后为其他证明材料。
4.班级民主评议结果汇总表以系为单位单独装订成册。
(三)材料报送时间
1.老生材料提交时间:9月19日上午12:00前;
2.新生材料提交时间:待定。
五、工作要求
(一)各系要配备一名学生资助工作兼职人员,该人员建议从辅导员当中推选。
(二)各系上交材料必须详实、客观,由系审核无误后提交学生事务部。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贫困生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董芳云,电话:3696201。
附件1: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2:班级民主评议结果汇总表
附件3: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
附件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参考内容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