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教育厅《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助对象认定工作防止资助资金被虚报冒领的通知》(桂教资助〔2018〕37号)文件要求,近年来发现个别地方和学校还存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认定工作不实、制度执行不严、管理工作不细,公职人员子女以“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享受国家资助金等突出问题。现需要就2015年秋季以来,对于公职人员子女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家庭申请国家资助的贫困证明做核查,现就核查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系组织辅导员对2015年秋季以来获得国家资助的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公职人员等家庭子女申请认定材料和家庭情况进行排查,对于家庭属于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导致突发家庭经济困难的核查材料是否充分,不充分的需补充相关证明材料。如若未能提供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材料的公职人员子,仅以“一般家庭经济困难”身份享受国家助学金的,需要撤销资助资格,追回国家助学金。对于2018-2019学年度正在评审的国家助学金,也需要按以上标准逐一核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撤销受助资格。
二、备注:百度百科中关于公职人员的解释如下:指依法履行公共职务的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中国共产党和各个民主党派的党务机关、各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这些职位的普遍特点是:享有编制,有很好的福利体系,社会地位较高,工作稳定有保障等。
三、由于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系如有需要,可以从学生事务部借回学生贫困生档案及助学金申请表进行排查。排查后于2018年10月28日中午12:00之前填写《《教育部门排查有固定经济收入来源家庭子女享受学生资助政策情况统计表(2015-2018学年)》(见附件)》,电子版发到指定邮箱:46905325@qq.com,纸质档需要加盖系部公章提交至学生事务部8103办公室。
附件 我区教育部门排查有固定经济收入来源家庭子女享受学生资助政策情况统计表(2015-2018学年)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事务部
2018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