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19〕20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19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次贷款
(一)首次贷款的对象
我校未申请过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贫困学生。
(二)首次申请贷款所需材料
借款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时,应与共同借款人一同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并同时携带如下材料:
1.相关贫困证明材料(相关贫困证明可由借款学生所在的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中任一单位提供);
2.广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首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有贷款需求的贫困生可持本人学生证到知善楼8103办公室开取证明);
3.学生证原件;
4.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
5.户口簿原件(仅用于核实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关系,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则需双方户口簿原件);
6.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三)具体操作流程
借款学生携带贷款所需材料至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由资助机构直接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统一录入预申请系统后,再由借款学生按照如下流程进行操作:
1.进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注册用户。
2.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在首页点击“申请贷款”,填写申请信息,或由资助中心工作人员在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根据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填写。
3. 提交申请信息后,在“我的贷款”栏点击“导出申请表”,签字确认。
4.携带申请材料,与共同借款人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资助中心办理贷款申请并签订合同(双方必须亲自到场),领取贷款受理证明。
5.学校报到后,携带贷款受理证明交到辅导员处,由辅导员统一收齐后交至学生事务部(知善楼8103办公室),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将回执信息录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
6.签订合同3-5天后,登录支付宝账户,修改密码(支付宝密码为随机生成,附在受理证明虚线下方,请同学们剪下后妥善保管),激活账户(或由支付宝中心统一激活)(具体操作参见学生在线系统中的《支付宝使用说明》)。
二、再次贷款
(一)再次贷款(续贷)的对象
我校上一年度申请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
(二)再次申请贷款所需材料
1.现场办理申请手续的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
2.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三)具体操作流程
1.需要继续贷款的学生于6月30日前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填写续贷声明。
2.续贷学生共同借款人发生更换,则按照首次贷款要求,双方必须亲自到场签字,如无更换则在不能同时到场的情况下可以相互委托办理,即一方到场即可办理。
3.在首页点击“申请贷款”,填写贷款信息。续贷声明要求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和学习进步情况,字数在100-200汉字之间,续贷声明内容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照片上传”一栏可不上传照片直接点击“下一步”。最后点击“申请贷款”提交即可完成贷款信息填写。
4.提交申请信息后,在“我的贷款”栏点击“导出申请表”,签字确认。
5.携带“再次申请贷款所需材料”中的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资助中心办理贷款申请并签订合同,领取贷款受理证明,如果是共同借款人受借款人委托办理,则应及时将受理证明转交给借款人,以免延误回执录入工作。
6.学校报到后,携带贷款受理证明交到辅导员处,由辅导员统一收齐后交至学生事务部(知善楼8103办公室),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将回执信息录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
7.续贷学生需要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本人续贷声明,并且每年至少两次登录维护有关信息(系统会自动记录有关登录信息),对于未提交个人续贷声明或坚决不维护个人有关信息的贷款学生,可以拒绝其贷款申请。
三、注意事项及工作要求
1.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将根据续贷声明进行审核,对于内容不实或不符合要求的续贷声明,资助管理中心将不通过审核。续贷声明审核不通过的将不能办理下一年度的生源地贷款,请各学院强调各位学生按要求认真填写。逾期未申请、审批未通过的,学校将不再统一组织审批。
2.请各学院重视此项工作,督促学生按时做好相关工作。并提醒贷款学生每年至少登录学生个人系统2次,修改、更新、完善自己的信息,特别要注意学号、专业、院系名称、毕业时间是否填写正确。
3.从2018年开始,广西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不再出具年度缴费证明,由学生自行申请符合自身情况的贷款额度。省外学生需要出具学费证明的,请携带学生证到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知善楼8103办公室)开取证明。
联系人:刘莉,联系电话:0773-3696201。
学生事务部
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