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班费的规范管理,切实保障财务制度的严肃性,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的指示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班费是为了保障班务工作正常开展而收取的费用,仅用于学生班级为丰富学生课余生活而开展的科技、文化、体育活动以及班级自我教育、管理和服务方面的必要开支。
第二条 班费使用应当坚持学生自主管理,辅导员不得亲自管控。一般要做到公正、公开、民主监督的管理原则,确保其合理使用、杜绝浪费。
第三条 班级对于班费的收支须建立专门账目,且要做到钱帐分开,由班委会指定的专人保管。每项开支经辅导员批准后方可使用,开支发票需由经办学生、班委会分管干部、辅导员核实签字后方可报销。未按程序列支的经费,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第四条 班费开支情况每月向班委会汇报一次;每学期在班委会清查账目的基础上,向全班同学公布一次班费开支情况,主动接受大家的监督。
第五条 各系每学期末要对各班班费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六条 学生有权通过合理的监督方式和投诉途径,监督班 费的管理和使用。
第七条 负责班费管理的学生承担班费管理的经济责任,遗失经费由当事人赔偿。挪用或贪污班费的,除责令退还挪用或贪污的经费外,还应根据《学生手册》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八条 辅导员对于所负责的班级的班费收取、开支管理负有指导和监督职责。班级的班费管理违反学校规定,班级辅导员要承担第一负责人的责任。班级有违规收费、班级辅导员有徇私舞弊行为的,学校将按相关条款给予处理。
第九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