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兼职班主任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系、各辅导员:
经学院领导研究决定,将在我院推行兼职班主任制度,积极鼓励专任老师主动参与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做到既教书又育人,更多的接触学生、服务学生,此项工作与教师的考核指标之一,也与教师的职称评审挂钩。现《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兼职班主任管理办法(试行)》初稿已出台,下发至各系,请各系组织辅导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深入讨论,提出修改意见,以便能符合各系的工作实际,稳妥实施。
请各系将修改意见于9月20日前发至邮箱:316821673@qq.com
要求各系务必要认真组织讨论,并将讨论情况按时上报。
学生工作处
2013年9月10日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兼职班主任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导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24号令)文件精神,加强和改进我院学工工作,学院在按1:200师生比配备辅导员的基础上,鼓励各系为每个班级配备一名由专任教师担任的兼职班主任。
班主任是协助辅导员开展学工教育教学工作的得力助手,是连接各任课教师及教学实践活动的桥梁和纽带,在学工处的指导和各系的领导下,肩负建立良好校风、学风、班风的责任,实施指导学生开展专业学习、参加科技文化活动、培育职业素养等工作。为进一步规范班主任工作,明确班主任工作职责,促进班级工作的开展,提高学院兼职班主任队伍的建设与管理水平,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兼职班主任的聘任对象与原则
(一)来校工作半年后的讲师及以下职称的各类专任教师都有履行兼职班主任工作职责的义务。来校工作两年以上、具有本科学历和高校教师资格的行政人员也可以担任兼职班主任。鼓励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从事兼职班主任工作。
(二)各类专任教师从初级晋升中级、从中级晋升副高职称前必须有两年及以上担任兼职班主任的经历。
(三)各系在学年末提出本系兼职班主任拟任人选,经学工处汇总后报人事部门备案,由学工部发文确认。
(四)有条件的系,原则上每个班级配备一名兼职班主任,每名兼职班主任可负责一到两个班级的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
(五)优先安排本系专任教师担任所属专业班级的兼职班主任,本系、本专业缺员时,可跨系、跨部门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相近专业的兼职班主任。
(六)由各系督促、落实本办法的各项规定,检查和考核兼职班主任履行职责的情况。
二、兼职班主任的职责与要求
在学工处、系领导的指导下,兼职班主任和辅导员共同开展班级学工教育教学工作。
(一)积极听取和落实辅导员传达的学院关于学生工作的各项管理要求和精神。
(二)能够以自身的专业知识、优秀师德、端庄仪表、文明举止、得体谈吐、儒雅气质去感染、影响和教育学生,在学生中保持“为人师表”的形象和风范。
(三)增强服务意识,关爱学生,密切与学生的联系,及时了解和准确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学业动态,使自己成为引导学生顺利实现专业学习、职业成长的引路人。
(四)切实加强对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的指导,着力营造良好学风,使自己成为学生职业生涯的设计者和导师。
1、围绕培养目标,开展专业教育,组织和指导学生的专业实践活动,让学生了解、体验所学专业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职业知识、职业能力等要求。
2、经常保持与辅导员及班级任课教师的联系,并主动听取辅导员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和督促学生的学业情况,组织学习经验交流活动,培养学生自觉学习、终生学习的良好习惯,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和学业成绩。
3、指导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设计,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增强学生自我择业和创新创业的能力。
4、组织、指导学生积极参加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科技竞赛活动。
(五)以建设团结和谐班级和先进荣誉班级为目标,加强班级组织、制度、班风建设与管理,使自己成为文明班级建设的推进者。
1、培养和选配班团干部,加强班团干部队伍建设,指导班委会和团支部及其成员的工作。
2、指导制订班级工作计划和班级管理制度,以及落实各项计划、制度的措施。
3、定期召开班、团会议,开展各种班级主题活动,增强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和团队精神,营造和谐氛围,培养良好班风。
(六)加强团结和协作,创造性地开展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不断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奉献意识。
(七)保质保量做好原岗位职责内的各项工作。
三、兼职班主任的考核及标准
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对兼职班主任的工作考核,暂参照辅导员考核管理办法的精神实施考核,由各系执行。学年考核要求报学工处备案。
(一)学月考核
1、考核的主要内容:
(1)认真组织落实班主任例会;
(2)认真组织班级学生参加学院及各系组织的有关学生活动;
(3)每周与系领导及专职辅导员沟通班级情况,结合班级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班级工作;
(4)每月召开一次班干部例会,分析班级情况或组织班级干部学习,不断提高学生干部素质,增强学生自我管理能力,做好记录;
2、在月份考核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班主任当月津贴:
(1)班级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2)班主任因病、事假,当月连续15天未参与班主任工作的;
3、对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长时间不履行职责,造成严重责任事故或造成极坏影响的班主任,将随时予以解聘;
4、班主任津贴标准:基本津贴为100元/月
(1)班主任因公出(开会、实习),连续20天以上未在学校内的,班主任津贴按标准的30%发放;
(2)班级学生去外地实习,连续20天未在学校内的,班主任津贴按标准的30%发放。
(二)学年度考核:
各系每学年进行一次学年考核报学工处,由学工处审核后将考核结果报人事部门审定。考核原则与辅导员考核一致。
1、学年考核内容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1)系评估:20分(由系领导班子集体评分);
(2)学生评估:25分(由所带班级学生评分);
(3)班主任自评估:5分;
(4)教师评估:10分(由所带班级任课教师评分);
(5)学生必修课学习成绩及格率占25分(及格率=班级及格人次/班级总人数×科次×100%):
及格率达到85%的,评估分为20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2%加1分,每降低2%扣1分;
(6)班级学生受处罚情况占15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扣15分/生,开除或勒令退学扣10分/生,留校察看扣8分/生,计大过、记过扣5分/生,严重警告、警告扣2分/生,通报批评扣1分/生,封顶扣15分,没发生班级学生受处罚情况的获得15分;
(7)扣分项目:班级学生安全情况占10分:在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发生学生伤亡等安全事故的,按死亡扣10分,伤残扣8分/生,重伤扣6分/生,轻伤扣2分/生,封顶扣10分,没发生班级学生安全事故的获得10分;
(8)加分因素:班级学生获奖情况占10分:每项或每人次按国家级6分,省级4分,校级2分,系级1分,封顶10分,同一项目在不同级别获奖的按一个项目计算。
2、学年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等级的考核评总平均分必须达到90分(含90分)以上,且比例不超过参与考评人数的15%;70-89分为“良好”,60-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兼职班主任工作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
(1)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在学生中造成严重不良后果;
(2)系评估10分及以下;班级学生评估10分及以下;任课教师评估5分及以下;班级学生必修课学习成绩及格率得分10分及以下;
(3)因个人工作不力原因直接造成3人及以上群体性事件,产生严重不良后果;在个人负主要组织、管理责任的单项学生活动中,发生学生1人死亡、或2人及以上重伤、或4人及以上轻伤的安全事故;学年内班级学生受处罚累计被扣分达到30分;
(4)其他经学工处和系考核小组讨论确认应定为“不合格”的情形。各系将兼职班主任学年度的考核结果审定后,报学工处,由学工处报人资处备案。
四、兼职班主任奖惩
(一)兼职班主任工作的学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其参加培训或进修及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学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兼职班主任,颁发荣誉证书,连续两学年考核为“优秀”的兼职班主任,直接确认为院级“学生管理工作先进个人”。
(三)兼职班主任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职称评审、职务聘任、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1、经考核,被认定为不合格者。
2、因工作不负责任被提前解聘者。
3、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班主任工作任务者。
五、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学工处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
二〇一三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