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考勤与请假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系、各专业:
由学工处起草制定的《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考勤与请假制度(试行)》,经学院领导审阅修订,现下发各系并请参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对制度有意见和建议,可以直接与学工处联系,以便使得本制度不断完善。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日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考勤与请假制度(试行)
为了保证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强化学生严谨的生活学习态度和严明的组织纪律观念,培养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学生考勤范围与考勤类别
(一)凡纳入教学计划的理论课、辅导课、实验实训、自习课、军训、入学教育、社会实践、运动会等均列入考勤范围。
(二)学院和各系、各专业统一组织的讲座、班会、团日活动、校园文化活动等集体活动纳入考勤范围。
(三)课余时间学生离开校园,双休日和其他小型假日学生离开桂林市区,也列入考勤范围,但只记录备案。
二、学生考勤期限与计算方法
(一)每学期从校历规定报到截止之日到学期结束之日分别为对学生考勤的起止日期。
(二)正常上课以及其他教学或集体活动的考勤学时数按《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第二十三条执行。
(三)要求上早晚自习的专业,早自习按1学时考勤,晚自习按2学时考勤。迟到、早退累计3次按1学时计算。
(四)课余时间和双休日及小型假期的外出请假不折算学时。
三、请假时间规定与审批权限
(一)请假两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两天以上一周(七天)以内经辅导员同意由系领导批准;一周(七天)以上经辅导员和学生所在系同意后,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审批。
(二)学生请假,应坚持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以后方可离校。因假期不能按时返校或因病因事等紧急情况不能当面请假者,在需请假之时起,由学生本人或家长向辅导员打电话告知,并由学生家长向辅导员进行情况确认,学生返校后三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无正当理由而又不当面请假或返校以后不按期办理补假手续的,按旷课论处。
(三)学生请事假不得超过两周,超出部分按旷课处理。确因个人进修、学习、培训等请假的除按规定的手续请假以外,要凭相关学习证明,经家长确认,并签订安全承诺书。
(四)学生因病请假治疗或休养不应超过两个月或超过当学期课时总量的三分之一,否则,须办理休学。
(五)对于学生未能当面请假,超出相关负责人或部门审批权限的要及时上报,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后续工作。
(六)课余时间、双休日及小型假期学生外出由辅导员审批,外出时间超过2天的要报系、学工处备案。
四、请假材料要求与办理程序
(一)请假要采用学工部门统一设计的请假条和安全承诺书,学生需要可以到学院网站学工处下载专区自行下载。
(二)请事假超过两天的,须有家长(原则上应该是父亲或母亲)确认意见。将家长意见、家长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传真发到学院。学生请事假三天及以上的要签订安全承诺书。
(三)学生请病假连续超过两天的,须出具家长确认材料(同上一条)和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四)请假材料一式四份,经审批后,学生本人、班干、系、学工处各一份(可在审批完成后复印)。任课教师上课时,班干要向教师说明学生请假情况并出示请假材料;其它如自习和集体活动时,学生干部也要向考勤人员说明请假情况,并出示请假材料。
(五)发现手续不全或者伪造材料者,一律按旷课论处,并视情况对审批人进行责任追究。
(六)确因特殊情况而无法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由辅导员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处理并上报,待情况允许时补办正式请假手续。
五、考勤违纪的处理
(一)各专业每周按要求上报考勤统计情况,学生旷课达到一定节数,须给予相应的处分,具体处分按《广西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第十二条执行。
(二)学生请假或旷课,影响其课程考核或考核资格的按《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执行。
(三)新生报到期间及每学期的寒暑假,学生不能按时返校注册的,按《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第四款执行。
(四)学生请假(病假除外),一学期事假累计超过30学时者,不得参加各种评奖评优活动。在入党、干部选拔等环节也要视情况适当考虑出勤因素。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