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我院获得2012年学费补偿
学生名单的通知
各系:
根据教育厅文件精神,已确定我院徐超等58名同学获得2012年学费补偿资助资格。现将名单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2012年获学费补偿的学生,我院将接照有关规定为其补偿,待教育厅下达经费后,补偿给学生本人。
二、请各系将已获得2010、2011年学费补偿学生(见附件1)的银行账户核对准确,2012级没有上报银行账户信息的请填写完整,并于3月15日前上报至学工处210办公室。
联系人:曾玉琼,联系方式:3696269。
附件1:2012年学费补偿汇总表(学工处下载专区可下载)
漓江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O一三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