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安全文明的公寓环境是大学生学习生活的保证。强化学生公寓安全是同学们的共同心愿与责任。近期检查发现,不少同学违反《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公寓及住宿管理暂行规定》(2009版)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在宿舍内使用违规电器,甚至有学生在宿舍内煮饭菜、烧水,不仅影响宿舍的生活环境,更为宿舍安全带来极大隐患,对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带来威胁。鉴于此,将于近期安排一次全院学生公寓违规电器大检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各系、各专业认真贯彻《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手册》的相关规定,各班要召开主题班会组织学习《学生手册》中有关公寓管理与违纪处理的相关规定,并组织讨论。教育学生禁止在宿舍内使用明火或私接乱拉电线,禁止使用电饭煲、电磁炉、电水壶、电吹风(≥800W)、电热杯、热得快、电热毯、取暖器以及其他未经学校批准的大功率电器。
2.各系应根据情况进行自查,清查收缴的大功率电器统一交到各楼栋值班室登记保管(可用口取纸编号便于登记)。在宿舍存放、使用大功率电器被记录在案的学生,依据《学生手册》的规定予以相应处分。学生接受处分以后,其电器可在放假离校时凭收缴单按规定程序领取带回。
3.根据各系的自查情况,学院将适时组织全面检查,为了增强检查效果,全面检查的时间将不做提前预告。
4.被收缴的无主违规电器,将对该宿舍全体成员和寝室长在全院范围内通报批评。
5.对存放、使用违规电器的学生寝室,根据《星级宿舍达标评比细则》的规定,从当月寝室月检最终得分中扣除相应分数。
6.每学期放假以后,对无人认领的违规电器,由公寓管理中心统一处理。
7.各专业辅导员、生活辅导员应经常深入学生宿舍清查学生使用或存放违章电器情况,一经发现要对违章电器进行收缴并严格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造成火灾或其他安全责任事故的,除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分和赔偿外,违反法律的交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引起的一切损失由学生本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