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贯彻教育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政治思想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和自治区高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桂党高工宣〔2007〕12号)等文件精神,把我院辅导员队伍打造成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战斗队伍,推动辅导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发展,根据我院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划和本学期学风建设工作计划,决定举办第三届辅导员技能大赛。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内容
(一)初赛:“至善”班会方案策划评比。
1. 要求各专业按照我院校园文化建设的顶层设计和推进思路,召开以“至善”文化建设为主题的班会,着重弘扬“至善”。班会内容可以选取在学习、守纪、公益、艺体、专业实践和社会实践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个人或是团体的事迹为素材,采取报告、展示、访/座谈、讨论等形式。活动开展要求中心明确,主题突出,形式新颖,内容充实,效果明显。具体评分标准另行通知。
2.各系学生工作负责人负责收集本系辅导员提交的班会策划方案,并于5月4日17:00前将班会策划方案纸质版交到学工处211办公室,电子版发至邮箱54640209@qq.com。
3. 学工处组织评委对提交的班会策划方案进行评审,前15名进入决赛。
(二)决赛:“至善”班会现场展示评比。
1. 根据初赛的班会课策划,进行班会的现场展示评比。
2. 班会要求为40分钟左右,参加人数不少于30人。班会人数少于30人需向大赛办公室提前说明情况。如专业人数少于30人,可与同一辅导员所带的其他专业合并举行班会。
3. 决赛时间另行通知。
二、参与人员:我院全体思想政治辅导员
三、活动组织:
第三届辅导员技能大赛办公室设在学工处211办公室。
联系人:张丽 联系电话:3696200。
四、奖项设置
1. 单项奖:对班会方案策划进行评比,评出单项奖8名,颁发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
2. 综合奖:根据初赛、决赛的综合成绩,设置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4名,颁发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
五、相关要求
(一)各系要高度重视本次活动,组织辅导员按通知要求认真准备、按时参赛,争创佳绩。
(二)本次“至善”班会的策划和组织是本学期校园文化建设的任务工作之一,除长期出差或长期请假以外,其他辅导员不得弃权;在决赛阶段,2008级辅导员如确因没有学生在校,书面请示并经本系领导和大赛办公室同意后,可以免于参加。
(三)各系学工负责人为本活动的各系责任人,负责配合大赛办公室组织本系辅导员参赛,并与大赛办公室联系。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