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勤工助学工作,提高勤工助学经费使用效率,培养学生社会实践能力,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勤工助学机会,现对申报我校2018—2019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一)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主要有:教学助理、行政助理、后勤服务等,岗位的设置应从实际需要出发,以勤俭节约为原则。
(二)各岗位要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三)有毒、有害和危险的工作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身心健康的劳动,不得设置勤工助学岗位。
(四)本次固定岗位聘用期为一年,申请岗位数不得超出上一年度,学期中间无特殊情况不得增加,如需更换应提前一周在学生工作处备案。鉴于毕业生实习等因素,不再安排毕业生上岗。
(五)根据岗位“谁用人、谁管理、谁考核”的原则,各用工部门根据本部门岗位特点制定具体的岗位细则(包括上岗条件、岗位职责、考核办法等)于9月30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46905325@qq.com。
二、申报流程
(一)学生事务部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用工部门申报岗位情况进行汇总、审核,报学校领导审批后,公布设岗信息。新岗位人员到岗之前,不得随意安排其他人员在岗工作。
(二)学生事务部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网络、校园公告栏、海报、广播等方式,向全校公布校内勤工助学设岗信息。
(三)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学生必须符合《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条件,原则上是通过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招聘和录用
按照 “自愿参加、用工单位和岗位公开、公平竞争、择优推荐或录用、优先照顾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的原则。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实行“一人一岗制”,不允许一人处于多个岗位工作状态并获得相应劳动报酬。
(五)为了给更多同学上岗锻炼的机会,每名同学原则上限报一个岗位,对一人多岗现象,要进行严格审查把关。
三、岗位管理及报酬标准
(一)用工部门负责对其所聘用的上岗学生进行岗前培训(相关技术培训和安全知识教育等)和教育管理,并于每月1—3日将上月上岗学生考勤考核情况交至学生事务部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8103办公室(遇双休日、假期顺延)。
(二)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要服从学校和用工部门的管理,遵守校规、校纪。获得勤工助学岗位的学生若因违反校规校纪而受到纪律处分的,应予以辞退。
附件: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2018—2019学年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报表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事务部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