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有关奖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等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18〕32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评审工作组
各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各系应成立相应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各专业(班级)应成立专门的奖助学金学生评议小组,参加奖助学金评选的学生不能作为评议小组成员。在奖助学金评审工作中,严禁弄虚作假。
二、评审名额分配
系别 项目 |
国家奖学金 |
国家励志 奖学金 |
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
国家助学金 |
一等 |
二等 |
中文系 |
2 |
35 |
8 |
待定 |
待定 |
外语系 |
1 |
20 |
5 |
待定 |
待定 |
经济政法系 |
3 |
47 |
11 |
待定 |
待定 |
管理系 |
3 |
50 |
12 |
待定 |
待定 |
理工系 |
1 |
23 |
5 |
待定 |
待定 |
音乐与教育系 |
2 |
34 |
7 |
待定 |
待定 |
艺术设计系 |
1 |
22 |
5 |
待定 |
待定 |
体育系 |
1 |
10 |
2 |
待定 |
待定 |
合计 |
14 |
241 |
55 |
|
注:在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出现名额未使用完的情况,请及时向学生事务部反馈,便于及时调配。
三、评审对象和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
1.参评学年:2017—2018学年
2.评审对象:2015、2016、2017级
3.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秀,无补考现象;
(5)参评学年度专业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均排名本专业前5%;
(6)所在宿舍必须达到二星级(含)以上达标证书。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1.参评学年:2017—2018学年
2.评审对象:2015、2016、2017级
3.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2018年秋季学期被认定为贫困生的;
(5)学习成绩优秀,无补考现象;
(6)参评学年度专业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均排名本专业前30%;
(7)所在宿舍必须达到二星级(含)以上达标证书。
(三)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5000元/人/年)
1.参评学年:2017—2018学年
2.评审对象:全校学生
3.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秀,无补考现象;
(5)参评学年度专业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均排名本专业前30%;
(6)所在宿舍必须达到二星级(含)以上达标证书。
(四)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人/年;二等2000元/人/年。分两个学期发放)
1.评审对象:2015、2016、2017、2018级
2.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2018年秋季学期被认定为贫困生的;
四、评审程序
(一)国家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1.初评及公示(9月17日—9月19日)
以班级为单位,由各班级(专业)奖助学金评议小组组织完成2017—2018学年本班(专业)学生的个人达标综合考评成绩评定,初步提出获奖学生名单,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各班级(专业)组织学生填写《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2018年度)》(附件2);《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表(2018年度)》(附件3)、《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2018年度)》(附件4)。初评结果在本班(专业)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系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2.审核及公示(9月21日—9月28日)
系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班级民主评议结果对初步确定的奖学金申请名单进行逐一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本系奖学金申请学生名单,以多种方式,面向全系学生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至学生事务部审查复核。
3.审查复核及公示(9月30日—10月11日)
学生事务部根据各系上报审核结果,进行审查复核,并将审查复核结果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初评及公示(9月27日—9月29日)
以班级为单位,由各班级(专业)奖助学金评议小组组织完成2017—2018学年本班(专业)学生的个人达标综合考评成绩评定,初步提出获奖学生名单,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各班级(专业)组织学生填写《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18年度)》(附件5)、《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2018年度)》(附件6);初评结果在本班(专业)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系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2.审核及公示(10月8日—10月12日)
系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班级民主评议结果对初步确定的奖学金申请名单进行逐一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本系奖学金申请学生名单,以多种方式,面向全系学生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至学生事务部审查复核。
3.审查复核及公示(10月16日—10月22日)
学生事务部根据各系上报的审核结果,进行审查复核,并将审查复核结果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三)国家助学金(2015级、2016级、2017级学生)
1.初评及公示(9月27日—9月29日)
各班级(专业)组织学生填写《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国家一等助学金申请表(2018年度)》(附件7)或《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国家二等助学金申请表(2018年度)》(附件8)、《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国家助学金汇总表(2018年度)》(附件9)。初评结果在本班(专业)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系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2.审核及公示(10月8日—10月12日)
系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班级民主评议结果对初步确定的助学金申请名单进行逐一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本系助学金申请学生名单,以多种方式,面向全系学生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至学生事务部审查复核。
3.审查复核及公示(10月16日—10月22日)
学生事务部根据各系上报审核结果,进行审查复核,并将审查复核结果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四)国家助学金(2018级)
1.初评及公示(10月11日—10月15日)
各班级(专业)组织学生填写《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国家一等助学金申请表(2018年度)》(附件7)或《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国家二等助学金申请表(2018年度)》(附件8)、《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国家助学金汇总表(2018年度)》(附件9)。初评结果在本班(专业)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系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2.审核及公示(10月17日—10月23日)
系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班级民主评议结果对初步确定的助学金申请名单进行逐一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本系助学金申请学生名单,以多种方式,面向全系学生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至学生事务部审查复核。
3.审查复核及公示(10月25日—10月31日)
学生事务部根据各系上报审核结果,进行审查复核,并将审查复核结果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各系需报送的材料
1.国家奖学金
(1)《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
(2)《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表(2018年度)》(附件2);
(3)加盖公章的参评学年度成绩单;
(4)班级、系级公示材料,
(5)以上材料均以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方式报送,申请表格式:学号+姓名,公示材料的电子版为照片。
2.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1)《广西师范大学漓江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表(2018年度)》(见附件3);
(2)《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2018年度)》(附件4);
(3)加盖公章的参评学年度成绩单;
(4)班级、系级公示材料;
(5)以上材料均以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方式报送,申请表格式:学号+姓名,公示材料的电子版为照片。
3.国家励志奖学金
(1)《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18年度)》纸质版和电子版(附件5),申请表电子版格式:学号+姓名;
(2)《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2018年度)》(附件6);
(3)加盖公章的参评学年度成绩单;
(4)班级、系级公示材料;
(5)以上材料均以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方式报送,申请表格式:学号+姓名,公示材料的电子版为照片。
4.国家助学金
(1)《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国家一等助学金申请表(2018年度)》(附件7);
(2)《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国家二等助学金申请表(2018年度)》(附件8);
(3)《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汇总表(2018年度)》(附件9)。
(5)班级、系级公示材料;
(6)以上材料均以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方式报送,申请表格式:学号+姓名,公示材料的电子版为照片。
(二)报送时间及要求
1.国家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1)各系于2018年9月29日(星期日 )上午10:30前将所需要报送的评审材料报送至学生事务部8103办公室。
(2)附件1、2、3、4以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方式报送。
2.国家励志奖学金
(1)各系于2018年10月15日(星期一 )上午10:30前将所需要报送的评审材料报送至学生事务部8103办公室。
(2)附件1、2、3、4以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方式报送。
3.国家助学金(2015、2016、2017级)
(1)各系于2018年10月15日(星期 )上午10:30前将所需要报送的评审材料报送至学生事务部211办公室。
(2)附件7、8、9以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方式报送,其中附件9为excel表格。
4.国家助学金(2018级)
(1)各系于2018年10月24日(星期三 )上午10:30前将所需要报送的评审材料报送至学生事务部211办公室。
(2)附件7、8、9以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方式报送,其中附件9为excel表格。
以上材料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董芳云,联系电话:3696201。电子邮箱:46905325@qq.com。
附件:1.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2018年度)
3.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表(2018年度)
4.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2018年度)
5.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18年度)
6.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2018年度)
7.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国家一等助学金申请表(2018年度)
8.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国家二等助学金申请表(2018年度)
9.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国家助学金汇总表(2018年度)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事务部
2018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