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关于非英语专业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考核及成绩管理的暂行规定
大学英语是国家统一考试的基础课程,在人才培养和高等学校教学质量评估中占有重要的位置。为了加强大学英语教学,调动学生学习英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英语教学质量,特对该课程的教学、考核及成绩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本课程为我院非英语专业本科学生所开设的跨学期公共必修课,目的是按照国家教育部1999年修订的《大学英语教学大纲》的要求,提高学生的英语知识水平和语言能力,以满足学生毕业后专业工作或专业深造对英语的需要。
二、凡我院本科非英语专业学生均应修读大学英语课程。普通本科非英语专业(艺术、体育类除外)的学生必须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统考,普通本科的艺术、体育类学生必须参加全区大学英语三级统考。
三、我院非英语专业的大学英语课程,根据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和学院的有关文件,统一使用外语系选定经主管教学副院长审定的新编版本教材,由学院外语系公共英语教研室统一组织教学。
四、非英语专业大学英语课程一律在第1— 4 学期开设,周学时严格按教学计划执行。各系要加强大学英语教学的管理,严格执行教学计划。
五、非英语专业大学英语课程第1— 4学期实行统一考试,由学院统一命题、制卷、考试、登记成绩。期末考试不及格者,须参加由学院统一组织的补考。补考及格的,按考试卷面成绩与平时成绩综合评定课程成绩;补考不及格的,按重修处理。
六、非英语专业的大学英语课程按照专业分班进行教学和管理。新生在入学教育期间由学院统一进行英语入学摸底测试,根据测试分数及所在系、专业分班。分班确定后,学生不得随意变动。
七、本暂行规定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