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关于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课程教学与考核的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非计算机专业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教学,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我院学生计算机应用水平和应用能力,特对该课程的教学与考核作如下规定:
一、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为我院非计算机专业本科学生所开设的公共必修课,凡我院非计算机专业本科学生均应修读本课程。
二、本课程统一使用由理学系选定的经主管教学副院长审定的新版教材,由理学系计算机基础教研室统一组织教学。
三、本课程在第1— 2学期开设,严格按教学计划执行。学生须统一参加自治区教育厅组织的计算机等级一级考试。凡通过等级者,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颁发“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学院承认其计算机课程学习合格,记入学籍档案,并作为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之一。凡补考未通过者,计算机课程按不及格处理,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四、本暂行规定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