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保险理赔手续暂行办法
为了向学生提供安全保障和服务,切实保护投保学生的利益,及时、准确地为学生办理赔付,提高保险理赔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我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参加学生团体平安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和疾病住院医疗保险),以学生本人自愿为原则。
二、辅导员应根据大学生学习生活规律以及生活自理能力不强,安全防护意识欠缺的状况,针对独立学院学生自费就读、自费就医的特点,宣传学生保险对于大学生安全和健康保障,减轻人身风险的积极作用,增强学生的保险意识,努力完善我院学生的保险保障。
三、新生报到注册后,各辅导员应组织愿意投保的学生统一购买保险并报送学生工处统一到保险公司办理,使新生在入学的同时拥有保险保障。
四、学生保险理赔需备证明材料:
1.申请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赔偿时,提供原始发票、申请书、检查报告单、病历等材料。
2.申请意外、疾病住院医疗赔偿时,提供原始发票、申请书、出院证、出院小结、费用清单等材料。
3.转院就医者,须有转出医院主治医生以上级别医务人员签署的诊断书以及医院的转院证明。
4.学生工作处负责向保险公司提供学院证明。
五、办理赔付程序:
1.学生本人及时收集好所需证明材料,并在病历本封面写上院系、专业、年级、联系办法、身份证号码。
2.把材料交到学生工处,并办理赔付登记手续。
3.由学生工作处把材料交给保险公司业务员,并督促保险公司尽快办理赔付。
4.保险赔付款转到学院后,由学生工作处通知学生个人(学生也可以打电话到学生工作处咨询)。学生必须带上学生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学生工作处领取款付款。
六、保险责任、保险额度等以保险公司条款为准。
七、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学工处负责补充、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