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格把好“入口关”,切实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广西师范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规定(试行)》,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做好年度党员发展工作计划
1、每年年底,各支部在充分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是团员的要经过团组织“推优”),全面掌握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的表现和思想状况的基础上,召开党支部委员会议认真讨论,从入党积极分子中确定重点培养对象,列入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可半年调整一次)。并造册上报学院党委,用以指导发展工作。发展党员工作计划上报时间为每学期第17周。
2、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实际表现情况对发展党员工作实行滚动式管理,一年内不能发展的可放入下年度计划,条件不够的可作调整,没有列入发展计划的不予发展。
3、计划制定后,必须认真执行。院党委根据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检查发展党员工作。每学年度末,各党支部对计划完成情况做出书面小结由所在党总支报送院党委。
二、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
1、做好入党的启发和引导,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各党支部要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对广大教职工和学生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引导他们积极靠近和要求加入党组织,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对青年大学生要做好在新生入学教育阶段和低年级学生中做好“播种”、“选苗”、“育苗”工作。对教职工要调查摸底,及时做好引导、教育、关心帮助工作,努力把优秀人才吸收到党组织的周围。
2、要求入党的同志必须自愿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一般亲自交给所在单位党支部,也可由党员或所在团支部统一转交。
3、党支部应把入党申请人造册登记,建立档案,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管理,及时将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等入党有关材料归档,并定期向院党委备案。
4、各党支部可以通过建立党章学习小组,组织入党申请人和有兴趣的同志学习党章以及党的基本知识。党支部派专人指导党章学习小组开展各种学习交流、社会实践以及其他公益活动。
三、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
1、对各方面表现较好的申请入党人,经团组织“推优”、支委会研究同意,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凡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必须填表造册,建立个人培养档案,并上报院党委,领取《积极分子培养考查登记表》(由组织指定专人负责填写),开始着手培养,学生要求其每季度递交二次书面思想汇报,教工每季度一次。入党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或毕业离校,党组织应将有关培养材料,转给有关单位党组织。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党组织要指定一至二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应认真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思想品德、现实表现、政治历史和社会关系等情况,并有针对性地对发展对象进行教育帮助。培养联系人要经常找积极分子谈话并向党组织汇报发展对象的情况,每季度要在《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上作谈话和考察情况记录,党总支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3、坚持学习党章制度,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不断端正入党动机。必须安排他们参加学院党校举办的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并参加考核,考核不及格者,不能吸收入党。
4、创造条件,提供机会,有意识地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社会工作或布置一些任务,在实践中进行考察。要特别注意思想政治素质和入党动机方面的考察。
5、建立群众评议,每学期党支部组织一次全面的群众评议推荐活动。平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调查、谈心的方式听取意见。在支部大会讨论积级分子入党之前,必须认真开好党内外群众评议会,参加评议会的人应有代表性,要认真做好评议记录,并报党委。
四、做好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工作
1、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支委会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2、积极分子被列为发展对象后,即要求其写自传,并开始进行政治审查工作。政治审查没有完成之前,不能讨论发展。
3、政审内容:入党申请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对于同本人从无联系和联系不多、影响不大的非直系亲属,不必调查。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4、政审方法:向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找外单位了解情况,应以函调为主,必要时可派人外调。外调材料必须盖党组织的公章才能生效,查档所取的材料须加盖人事档案室专用章。
五、预备党员的接收
1、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以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介绍人要负责地对被介绍人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了解和向党组织汇报被介绍人的情况,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
2、填写《入党志愿书》。由基层组织将发展对象的《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自传、政审材料、群众评议意见或“推优”表、党校结业证书(复印件)等材料上报院党委,经审查同意后发给《入党志愿书》。填写《入党志愿书》前,党支部应对人党申请人进行党的忠诚的教育,将《入党申请书》内的项目及其包括的内容解释清楚。入党申请人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按照《入党志愿书》各项要求,用碳素钢笔或毛笔填写清楚,不得有任何隐瞒或伪造。
3、开好接受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会前,支委会应根据申请人填写的《入党志愿书》、介绍人对申请人考察了解的情况,党内外群众的意见等,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召开支部大会的程序是:
(1)入党申请人向支部大会汇报自己入党的志愿和决心,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主要优缺点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2)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并提出自己关于接收申请人入党的意见。
(3)组织委员代表支委会介绍申请人的主要表现以及政治审查情况。
(4)党员应本着对党、对同志负责的态度,对照党章,肯定申请人的优点,并指出其主要缺点及今后的努力方向,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列席支部大会的其他同志也可发表意见,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计票应统计在内。
(5)在讨论的基础上,以举手的方式进行表决(留党察看期未满的党员和预备党员无表决权)。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同时对讨论两名以上的人入党,应逐个地进行表决。
(6)宣读并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决议的主要内容:简要说明入党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支部大会对申请人的意见,即主要优缺点、表决情况(应到党员数、实到党员数、其中正式党员数和同意、不同意、弃权的票数等)。党支部应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
(7)申请入党者谈自己对大家所提意见的态度和今后的打算。
4、党组织派人同发展对象谈话。谈话内容:着重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熟悉党员义务、权利的情况,进一步了解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并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有针对性地提出希望和要求。
5、上级党组织审批。要坚持集体讨论的审批制度。上级党组织对党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要认真负责地进行审查,看申请人是否具备入党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由院党委审查通过后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在发展对象未接到批准通知之前,都不能认定是预备党员。
六、预备党员的考察教育和转正
1、申请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告诉其入党时间、预备期期限及预备期中应注意的问题、交纳党费的规定、支部当前的任务等。要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审批结果,并将预备党员编入相应的党支部或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
2、学生被吸收为预备党员后各系应张榜公布,以便接受群众监督,同时通过宣传树立入党光荣,人人积极要求进步的良好风气。
3、组织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可由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组织进行。入党宣誓活动可安排入党积极分子参加,让入党积极分子在庄严的氛围中接受教育。
4、在预备期中,党组织应继续考察其政治品质、入党动机、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议、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的情况,并作好考察记录。
5、预备党员应经常向介绍人和支部汇报思想(至少每季度递交一次书面思想汇报),谈自己党性锻炼的情况。预备期到半年时,要向支部写一份半年总结,入党介绍人填写《预备党员培养考察表》中培养考察意见;预备期满时,要向支部递交一份全年总结,支部应组织填写《预备党员培养考察表》。
6、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后,应主动写转正申请报告。认真总结预备期党性锻炼的情况,改正缺点的情况,并表明自己对转正的态度以及今后的打算。支部和总支都必须做到在预备党员预备期满一个月内讨论其转正问题。不能按时讨论的需申明理由,并报党委备案。支委会在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审查,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并形成决议。决议内容包括预备期的表现、支部大会意见、表决情况。
7、党总支在收到转正的有关材料(思想汇报、半年思想小结,一年思想小结、转正申请报告、《入党志愿书》、预备期考察鉴定表等)后应尽快办理完有关转正审批手续。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