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版画工作室管理暂行规定
版画工作室是我院艺术系艺术设计专业学生专用的工作室,为了加强管理,合理利用工作室,特作如下暂行规定:
一、设备和物品管理:
1、版画工作室的大型机器属于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的固定财产,物品贵重,其摆放位置是经过专业人士设计安排的,不经过老师或管理员的同意,不得随意移动,以免影响教学。
2、对于容易损坏的机器零部件及其辅助设备,应细心使用和操作,因违规操作造成损坏的,则按照集体或个人的形式进行赔偿(按购买价格的110%赔偿)。
3、无论集体或个人使用机器,都必须按照程序使用,因违规或恶意使用对机器造成损坏者,根据损坏情况对机器进行赔偿;如损坏严重者,按原价的110%赔偿。
4、严格易耗、易损物品的管理和使用。
(1)因正常教学安排需要,学生使用版画工作室的,必须在任课教师的指导下使用各种机器和低值消耗品(网布自己购买),不得浪费,要做到爱护机器,节省材料。
(2) 本系教师因创作需要,需借助于版画工作室的,则必须向系领导和相关负责人申请,并视情况支付一定的低值材料的消耗成本费用(成本的60%)。
(3) 本系学生在非专业课程期间,因创作需要使用版画工作进行创作和学习,则必须向系领导和相关负责人申请,并根据情况,支付一定的低值材料的消耗成本费用。
(4) 一般情况下不对非本系学生和教师开放版画工作室,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版画工作室的,则必须向艺术系领导和相关负责人申请,允许使用后应根据情况支付一定的低值材料的消耗成本费用的110%和机器的磨损费(机器购买价格的0.2‰)。
二、其他管理办法:
1、在正常的教学活动中,为了方便教学,版画工作室大门和各间工作室的钥匙,由任课教师和该使用班级的班长或学习委员各拿一把,其他人员不得私自配钥匙。如个人私自配钥匙,造成机器损坏或丢失等严重后果者,需赔偿损失。
2、教学工作结束后,须由版画工作室负责人对教学设备和低值材料进行清点,并由任课老师及班长签字,及时把钥匙归还版画工作室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