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音乐琴房管理暂行规定
音乐琴房是我院艺术系音乐专业学生专用的工作室,为了加强管理,合理利用琴房,特作如下暂行规定:
1、学生凭艺术系学生证、练琴证方可进入琴房练琴。
2、学生应爱护公共设施,进入琴房应首先检查室内设施(如:钢琴、灯、门、窗等)是否完好,如有损坏应及时报告。
3、禁止在钢琴上放置除乐谱外的其他物品,特别是利器、重物、开水等物品。
4、琴房管理员应排列出本琴房的练琴时间表,每间琴房每次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5、严禁领走钥匙却不进琴房练琴的行为,练完琴后严禁带走钥匙,以免影响他人练琴。
6、严禁打开钢琴顶盖与私自拆卸钢琴。
7、禁止在琴房内聊天,禁止携带外来人员进入琴房练琴、上课。
8、保持室内卫生,严禁乱扔垃圾。注意擦净钢琴,禁止在琴房内用餐。
9、禁止用任何物品遮挡琴房玻璃。
10、禁止在琴房内使用电炉、电热杯、电器、以及易燃品等。
11、严格遵守练琴制度,做到人走盖好钢琴,关灯、关窗、关电扇、琐门。
12、琴房里的所有设备如有损坏、丢失,则按价赔偿。
13、任何人(包括老师、学生)不得在琴房利用学院的公共设施作为私人盈利的工具,违者将严肃查处并给予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