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室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优化学生的学习环境,保持教室清洁、卫生,保障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提高教室的利用率,特对我院的教室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教室只供学生上课、自习和进行其它教学活动使用,由教务处负责统一管理,未经批准不得将其作为文娱活动场地。
二、多媒体教室使用者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仪器设备的情况,使用时要按程序规范操作;使用结束时应按操作程序关闭电源,整理好仪器设备。使用时如果发现故障,应及时向设备管理人员报告。
三、除设备管理人员外,禁止任何人擅自更改教室内设备的有关配置连接,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拆卸任何仪器设备。使用光盘、软盘、移动硬盘等设备前必须先使用杀毒软件杀毒。使用者严禁设置个人密码。
四、教室内要保持清洁,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丢废纸、果皮、瓜子和烟头等杂物,学生离开教室时,要主动关灯,关好门窗,爱护教室的一切设备。
五、教室墙壁不得涂污和张贴,不得在桌凳上乱写乱画。
六、学生不得穿背心和拖鞋进入教室,教室内不准吸烟,不得互相嬉笑,不得大声喧哗,禁止任何不文明行为。
七、教室管理人员有权对违反规定的学生进行干预,学生需听从他们的指挥。
八、学生对上述规定要自觉遵守,互相监督,如有违反者,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要给予纪律处分。
九、本暂行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