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本科专业实习工作规程
专业实习是我院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重要实践环节,是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原则的重要措施。为加强对我院专业实习环节的管理,规范专业实习活动,确保专业实习质量,现根据我院有关专业实习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专业实习的指导思想
通过专业实习,使学生巩固和拓宽所学的专业知识,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提高专业知识应用能力、实践动手能力和创业能力;使学生了解社会,了解经济建设、科技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实际,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同时,通过接触社会,关注社会变化,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提高人才竞争力。
实习应贯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指导思想,在实习安排上实行集中安排和自主实习相结合。在具体运作中,努力实现实习与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相结合,实习与就业相结合。通过实习,检查我院办学思想和教育质量,不断改进工作,努力使我院教学与管理更加适合社会发展需要。
二、专业实习的目的
1、通过专业实习,使学生加深对教育教学或所学专业的感性认识,锻炼学生的组织能力、独立工作能力,增强工作责任感和服务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通过专业实习,全面检查我院的教育教学质量,从实习单位和社会获得反馈信息,改进教学,为进一步提高办学质量和社会效益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三、专业实习的形式和内容
(一)专业实习的形式包括:
1、理工科的生产实习、野外实习、社会调查、毕业实习等;
2、文科的教学实习、社会调查、毕业实习等。
(二)专业实习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集中实习、分散实习及其他多种方式。
1、集中实习指统一组队方式:即由学院统一编组,统一每学期的实习时段和实习地点。
2、分散实习指分散自由方式:即学生自由安排实习时段和地点。
(三)专业实习的内容由院(系)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及要求制定,并编制相应的实习计划。内容包括:
1、实习的目的与要求;
2、实习内容及时间安排;
3、实习方法与指导;
4、实习的安排与组织事宜;
5、作业要求和有关参考题、参考书;
6、实习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7、成绩考核标准及办法。
四、专业实习的组织管理
(一)院级管理
学院成立实习领导小组,小组由院领导、各系(部)主任、教务处处长、教研室主任及部分专业指导教师、专业辅导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学院实习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是:
1、制定学院实习工作总体计划方案,制定和修改实习的有关规定;
2、审批各专业实习计划;
3、对全院专业实习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评估;
4、开展实习经验交流及表彰先进等工作;
5、组织有关系(部)赴实习现场检查、进行慰问、与实习基地的企业合作;
6、加强实习基地建设,配合各系选择有关企事业单位签订协议,建立教学科研实习基地;
7、向各系提供实习和就业信息。
(二)系、教研室管理
成立由系主任或教研室主任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组成的实习领导小组,指导各专业实习工作。其职责是:
1、根据本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编制专业实习大纲和制定实习实施计划,并在实习前一个月报送教务处教育实践办公室;
2、选派好实习指导教师和编排实习小组;
3、实行由学生自主联系与院、系联系相结合方式落实实习单位;
4、做好实习前的动员和实习过程中的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5、督促、指导实习生根据实习单位分配的实习任务安排好实习计划,并根据计划检查实习生工作进展情况;
6、做好实习的巡视工作,及时研究和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问题;
7、关心实习生的生活、健康和安全;
8、做好专业实习成绩评定及总结工作,接受实习单位的反馈及评价,组织评选实习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并向学院推荐;
9、将实习情况实时报告学院教务处,以便学院及时了解实习情况。
(三)建议各实习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临时性工作机构,加强对专业实习工作的管理。
五、实习的实施与安排:.
(一)参加专业实习的条件
未修完本专业主干课,且累计学分未满本专业规定的课堂教学环节最低学分80%的学生,不得参加专业实习。
(二)申请参加专业实习的程序
学院实习领导小组每学期公布下一学期实习的时段和地点,符合参加专业实习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系申请,系组织初审合格后,填写《专业实习申报表》报院实习领导小组审批。
(三)专业实习按阶段分为实习准备阶段、见习阶段、实习阶段和总结评议阶段,实习时间不得少于6周。各阶段实习内容如下:
1、实习准备阶段,约一周,主要内容为:实习动员、实习教育和实习前准备;通过学习学院有关实习的规章制度及实习方案,明确实习的目的、要求、意义、内容、纪律、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并做好实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见习阶段,约一周,主要内容为:到达实习地点,与实习单位的负责人联系,了解实习的有关内容、规程、具体要求及安全和工作纪律等方面要求,观摩实际操作。
3、实习阶段,共六周,主要内容为:在实习单位指导下,按照教学大纲及学院制定的各专业实习方案规定的实习内容、要求进行实习。
4、总结评议阶段,约一周,主要内容为:实习生进行个人实习小结、实习小组评议、写出实习鉴定、完成实习成绩评定。
(四)各系应严格按照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专业实习时间执行,不得随意变更专业实习时间。如因故需要更改,各系专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应书面报告学院实习领导小组(或教务处),待批准后方可执行。
(五)专业实习由各系负责安排,实习方式原则上应相对集中。为了保证质量,实习生应优先安排在我院实习基地实习,通常每个实习单位的实习生人数不应少于5人。为方便学生择业,学生可自行联系实习单位,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应在实习开始前一个月内将实习单位的接收函报院(系)专业实习领导小组,待批准后方可实习。
(六)允许个别专业根据专业特点将专业实习与毕业论文(设计)二者统一进行,但须在专业教学计划中加以说明。如没有在专业教学计划中说明者,应在实习前书面报告院实习领导小组,待批准后方可执行。
六、专业实习点的确定
1、实习地点的选择和确定应在满足教学要求的前提下,贯彻“专业对口、就近就便、保证安全、保证质量”的原则,既要保证实习效果和学生安全,又要尽量节省经费开支。各专业要逐步建立起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
2、非师范类专业实习生根据学院的安排或自主联系相关实习单位,参加到与本专业知识相同或相近的相关单位实习。
3、实习地点确定后,各系应于实习前落实实习的内容、指导人员、以及食宿、交通等各项有关事宜,与实习单位签定实习协议。
七、实习生管理
为使专业实习顺利进行,培养良好学风,确保实习任务的圆满完成,学生在实习期间应遵守如下纪律:
(一) 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
(二) 认真学习专业实习的有关文件和各项规定,明确专业实习的目的,端正态度,切实做好专业实习的各项工作。
在进入实习单位前将详细实习计划交给带队专业教师审阅。专业实习计划包括:实习时间、实习单位、预备实习内容、实习目标和要求、指导教师、实习成果及调查报告等。
(三) 服从院、系和实习单位的领导,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不议论实习单位的人事关系和工作,如有意见和建议,应向指导教师反映。
(四) 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实习期间,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勤;因故请假,必须事先写出书面申请,经实习单位及我院指导教师同意。
(五) 实习期间,要注意安全。学生因违反安全工作要求和实习纪律造成自身伤害者,由其本人负责;造成国家或他人财产、或他人伤害,应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 积极参加各项业务实习活动,认真向指导教师学习,发扬勤奋好学、虚心求教、文明礼貌、艰苦奋斗的作风。
(七) 认真写好实习日记、调查报告、实习总结等。
(八) 维护学院荣誉,树立大学生的良好形象,杜绝发生不文明行为。
(九) 爱护公物,在实习期间向实习单位借用的物品必须按期归还,如有遗失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十) 团结友爱,关心集体,努力克服生活和实习中遇到的各种困难。
八、专业实习成绩考核
(一) 实习成绩考核是一项重要而严肃的工作,任何形式的专业实习都必须认真进行成绩考核与评定。经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只发结业证书。
(二) 专业实习成绩评定统一采用百分制记分。
(三) 专业实习成绩评定包括四个方面:实习态度、工作能力、实习报告质量和实习建议质量。
(四) 考核要求:
1、实习态度(占10%)
明确专业实习的目的意义,积极主动地做好实习的各项工作,服从院、系和实习单位领导,尊重指导教师,严格要求,自觉遵守实习纪律,维护学院名誉,树立大学生良好形象。
2、工作能力(40%)
能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独立完成各项任务,理论联系实际,发挥聪明才智,在工作中积极探索,勇于改革,有所成果。
3、实习报告质量(占40%)
对组织的教学参观、专题报告要做好记录,并加以整理。在完成实习任务的同时,结合实际自选专题进行社会调查,并写出调查报告,报告的质量必须达到实习大纲的要求。
4、实习建议质量(10%)
在实践的基础上,能对教师布置的专题作业或对某些问题有独到的见解及合理建议。
(五) 考核方法:
1、各专业可根据本专业实际情况,按照上述考核要求制定具体的评分标准;
2、专业实习成绩由实习单位指导人员和我院指导教师初评,写出评语和评分,由各系专业实习领导小组审定并交学院实习领导小组审核。其中“优秀(90分以上)”比例原则上不可超过学生总数的30%。
3、实习的成绩考核依据包括:实习单位的评语和评分;实习生实习计划;调查报告或研究论文;自我总结和组织纪律情况;实习组及实习单位的评语、鉴定等。
4、实习生须按规定的实习时间参加实习,并按实习的内容和要求完成实习任务方可评定成绩。无实习成绩或实习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给学分。
5、凡实习生严重违反实习纪律,在政治思想、道德行为、生活作风等方面有严重错误造成不良影响者,经有关部门审批,该生成绩总评为不及格。
九、专业实习基地建设
(一) 学院实习领导小组要帮助各专业建立长期稳定的专业实习基地(实习点),确保各专业实习的顺利进行。
(二) 各专业应发挥在科研、教学、实验设备、信息等方面的综合优势,积极主动地为实习基地提供优质服务,建立互惠互利的协作关系。
(三) 各专业应定期召开实习基地(实习点)和其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专业实习工作经验交流会,共同探讨、研究和解决专业实习中的重大问题。
十、实习经费管理
(一)专业实习经费按实际参加实习的学生人数和学院的统一标准计算,包干使用。经费由各系自行掌握,专业实习经费标准根据每年的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二)经费使用原则
1、各系按学院下达的实习经费数额计划使用,使用实习经费应遵循厉行节约的原则,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确保实习按质按量完成。
2、学生应在实习单位住宿,若住招待所、旅馆、饭店等,其费用自理。
3、联系实习点,原则上能通过信函或电话联系的,就不应派人前往;能派一人联系的,就不应该二人;切忌反复派人多次出差联系。
4、不能用实习经费送锦旗、镜屏或其他礼品。
5、实习经费开支的具体项目中,付给实习单位的有:实习管理费(含实习单位指导人员报酬、水电、搭伙、茶水费等)、我院指导教师的水电费。付给实习师生的有:往返补助、伙食补贴、办公费、平时参观、见习、调查费等。
6、因专业需要赴外地实习的学生实习经费由学院另定标准。
(三)实习经费的管理应由专人负责,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