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按照自治区高校工委、区教育厅桂党高工宣[2008]59号文件要求,我院将开展区级优秀辅导员的评选,请各系接通知后抓紧做好推荐工作。
一、推荐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2、热爱辅导员岗位,工作能力强,关心学生,工作扎实有效。
3、具有创新精神,创造性地开展学生政治思想和教育工作。
4、主动钻研有关学生工作理论,积极开展学生管理的工作研究。
5、工作成绩突出,学生满意度高。
6、师德一票否决。凡在师德师风方面问题明显的,不得推荐。
二、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各系推荐(11月3日-11月4日):
各系领导充分酝酿,集体协商,推荐一名辅导员参加学院的评选,各系推荐的人选名单于11月4日中午12:00前报学工处209办公室秦丽芸老师处,逾期视为放弃。
2、学工处评选(11月5日上午10:00-12:00)
各系推荐的候选人于11月5日(周三)上午到1217教室进行竞选演讲,时间为8-10分钟,由全体辅导员、学工处全体人员投票表决,学工处负责将表决结果报送院务会。不参加演讲者视为放弃。
3、院务会讨论(11月6日-11月10日):
学工处将初选情况及结果报院领导,交由院务会讨论,确定一名辅导员做为学院上报的区级优秀辅导员人选。
4、公示(11月11日-11月13日):
拟上报的区级优秀辅导员人选面向全院公示三天,如无异议则做为最后推荐人。
5、上报(11月14日15日):
被推荐人填写“全区高校优秀辅导员评选推荐表”,并撰写本人先进事迹材料1份(要求准确、生动、详实,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字数约为1500字),同时上交一张个人生活照,以上材料均收电子版,由学工处于11月15日上传到广西高校思政管理平台。
要求各系按时提交推荐名单,相关人员注意提前准备材料,学工处人员和全体辅导员按时参加评选会议,保证评选的公开与公正。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工处209办公室秦丽芸老师,联系电话:3696169。
特此通知。
漓江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