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关于单元测验、平时作业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学生日常学习的自觉性,使学生更加重视课堂、课后作业及平时测验,根据我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成绩总评办法(即平时成绩及期末考核成绩各占50%),特对我院各专业必修课程的单元测验、平时作业及平时成绩评定方法作如下规定:
一、任课教师将学期课程按知识结构和课程体系分解成若干单元(一般分解成4—5个单元为宜),每个单元按3—4周时间进行讲授。
二、每两个单元授课结束后,需进行单元测验,单元测验采用系、学院两级管理。学院一级由教务处负责组织,系级管理由各系组织实施。
三、每个单元均应布置作业,单元布置作业次数:文科类1次(语言类2次);外语、理科类3次。未完成作业的学生不得参加单元测验,任课教师应记录学生每次平时作业成绩。
四、要求任课教师全部批改作业及单元测验卷(含段考)、记录成
绩并作适当讲解,任课教师期末需将平时作业登记表交各系秘书。
五、根据平时作业、单元测验、课堂考勤等情况评定平时成绩:
课堂考勤占20%(旷课1节扣0.5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2分;旷课、迟到、早退最多可扣10分),单元测验(含段考)占40%,平时作业占40%。
六、任课教师应对学生出勤情况进行考勤,对无故旷课学生必须严格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七、每学期各系应不定期向各班学生了解各门课程作业的布置情况,抽查每门课程作业1—2次。对不按要求布置作业、批改作业及评定平时成绩的任课教师,期末发放课酬时下浮总课酬的2%—5%。
八、本暂行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