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成绩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规范我院学生成绩管理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特对我院学生成绩管理作如下规定。BSP一、试卷的评阅及回收
1、每门课程考试结束后由任课教师根据评分标准评卷,教师不能随意提分或压分。
2、评分要求使用红笔,每小题都应给出相应分数,并以各小题的得分计算出大题的分数,各大题得分应填入与学生考试答卷封面相应题号对应的填分格子内,并填写总分。试卷及成绩册上的分数若因填写错误,确需改动者,由评卷教师在改动处签名。除评卷教师外,其他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学生成绩。
3、评卷教师应在学生考试答卷封面上指定位置用黑色签字笔签名。
4、评卷教师于考试结束后第四天内将学生成绩及考试试卷上交教务处,教务处须妥善保存。
二、成绩记载
1、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含缓考,下同)成绩组成。平时成绩通过对学生平时听课出勤、实验报告、课外作业、读书报告、实习课、课堂讨论、平时测验及段考等的实际情况综合评定,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各占课程成绩的50%(体育专业的术科成绩核算比例另行规定)。
2、期末考核卷面成绩未达到60分的课程为考核不合格,不予评定课程成绩。本学期考核不及格的课程,学生可参加下一学期的补考,每学期一门课程考核只安排一次补考。补考及格的,按考试卷面成绩与平时成绩综合评定课程成绩;补考不及格的,按重修处理。
免听课程按考试成绩记载,并在备注栏标注“免听”字样。
3、课程(含毕业论文(设计)、实习)的成绩一律采用百分制按四舍五入法取整数记载。为了综合反映学生学习的质与量,对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实行学分绩点制。
三、成绩录入
1、每门课程考试前,教务处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备注”栏注明学生是否“缓考”,然后打印出空白成绩单交任课教师,以便登记成绩。
2、任课教师应在考试后四天内在网上将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打印《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成绩单》,校对无误后签字,将手抄成绩单、学生答题卷(含实验报告、论文、设计及其他形式的答卷)一同交到教务处。
3、录入上报教务处后的成绩如有错误,是任课教师或系秘书录入错误的,由任课教师或系秘书写明情况,凭考试试卷请主管教学的领导审核签字,并将情况说明及试卷交到教务处;是教务处录入错误的,由录入人写明情况,凭考试试卷请主管教学的领导审核签字。教务处负责成绩管理的专门人员负责填写成绩错误更正登记表并更正成绩。
四、考试结果分析
期末考试的所有课程或指定的考查课程要求进行考试结果分析,课程评分阅卷完毕后,任课教师应及时进行考试结果分析,并上报教务处。
五、成绩反馈
1、所有成绩均由教务处发放给各班辅导员及学生,任课教师不能直接把成绩单交给辅导员或学生。
2、教务处应在每门课程成绩上报后两天内将成绩单通知辅导员或学生。
3、经学院同意暂缓注册的学生,其课程成绩不予确认,待注册手续完备后予以确认。
六、成绩互认
学生因特殊情况需在其他高校或外系修读课程的,经本人申请,所在系审核,教务处同意后,其在外校或外系所取得的成绩、学分,可按其课程与所学专业的相关性进行记载。
七、师范专业学生毕业实习成绩和学分分“教学实习”和“班主任工作实习”两门课程记载,非师范专业学生的毕业实习成绩和学分按“专业实习”课程记载。
八、公共体育课考核成绩按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进行综合评定。因身体疾病或某种生理缺陷,经校医院或指定医院证明不能正常上体育课者,经参加学院安排的保健活动,认真参加锻炼后,视为体育课合格,其课程成绩按70分记载。
九、本暂行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