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课程考核管理暂行规定
课程考核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检查学生掌握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的主要手段,加强考核管理对于建设良好的考风、学风、院风具有重要的作用。为了健全课程考核制度,加强学生成绩管理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特对我院课程考核管理作如下规定。8BSP;>
一、教学计划中的每一门课程(含独立的实验课、教育实习、专业实习、毕业论文等)开设期间,都要进行考核。课程考核形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可采取多种方式,如:笔试(闭卷、开卷)、口试、课程论文、创作、答辩、评议、操作等。
二、考核时间安排:考查科目应于每学期第18周前结束,闭卷考试科目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在每学期的最后两周进行。每门课程的考试时间长度一般为120分钟(大学英语为150分钟)。
三、考试命题要以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为依据,在考试大纲范围内,每门考试课程由任课教师在考试前三周内拟出试题体例相同、题目各异、覆盖面、难度和题量相当的两套试题(A、B卷),同时填写《命题计划书》及拟出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四、各门课程的试题须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系主任审定签字。教务处从A、B卷中任意抽取一套为期考题(另一套备用或作补考、缓考用),并组织专人印刷。
五、试卷印刷好后由教务处统一保管。考试当天,监考老师提前30分钟到学院教务处领取试卷,考试结束后30分钟内把学生的答卷送交教务处保管。
六、参与命题、定题、印题和保管试题、试卷的教职员工必须严守试题秘密,杜绝泄密事件发生。凡有涉嫌泄密者,一经查实,将按教学事故严肃处理。
曲 七、教务处根据单人隔座的原则编排考场,每个考场至少安排2名监考教师。教务处将对每天考试中出现的问题及学生考试违纪情况予以通报。如果出现考生作弊行为,按《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考试违纪及作弊处罚条例》作出处理。
八、监考教师领取及交回试卷需做好清点及签字手续。
九、学生考核资格由各班辅导员审查,确认其考核资格并上报教务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课程考核资格,相应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均为零:
1、休学、停学未被批准复学者或不具有在校生学籍者;
2、某门课程旷课的时数达到该课程计划时数三分之一以上者;
3、缺交平时作业、实验报告三分之一以上或平时作业、实验报告三分之一以上不合格者;
4、违反《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考场规则》的。
十、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课程考核的,应向学院教务处申请缓考,填写《课程缓考申请表》,由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批。未办理缓考手续或缓考申请未被批准而不参加课程考核的,以旷考论,需重修。
缓考安排在下一学期的第二、三周与补考同时进行。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时间和地点。
十一、课程考试期间,学院组织考试巡视小组,检查、监督考试运行和考场纪律等情况,考试巡视小组由学院领导、系主任、教务处人员、辅导员组成。
十二、本规定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