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青年志愿者活动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我院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的正确方向和健康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优秀人才,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院成立青年志愿者协会,各系分别成立青年志愿者服务队。
二、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宗旨,为最需要服务的人和事提供力所能及的最为有效的服务。
三、我院在院学生,思想品德端正,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具有奉献精神,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志愿为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均可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
四、我院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立足校园,面向社会,遵循自愿参加、助人为乐、讲究实效、持之以恒的原则,接受学院团委的领导,其服务方向是:
1、以帮困扶贫为重点,为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生活、医疗、卫生、教育等方面的经常性的志愿服务活动;
2、围绕社区服务、环境保护、社会治安、公益事业等方面开展群众性的志愿服务活动;
3、根据社会急需开展诸如抢险救灾、大型社会活动服务等方面内容的突击性、应急性志愿服务活动;
4、培养青年志愿者,增强志愿者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
五、凡青年志愿者必须严格遵循以下几点: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院规院纪,树立我院学生良好形象;
2、以自身行动实践志愿者精神,把爱心奉献给社会和需要帮助的人;
3、积极参加志愿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技能;
4、廉洁自律,不以任何理由收取服务对象的钱物;
5、文明服务,维护志愿者的社会形象;
6、服从安排,遵守志愿服务组织的有关规章制度;
7、做好本职工作。
六、青年志愿者在每次参加志愿活动后应当填写《青年志愿者服务手册》,并定期送交上级团组织检查。
七、院团委每年对青年志愿者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